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信息化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数字技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有力。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2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2个百分点,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6300亿元,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既懂农业农村、又懂数字技术的实用型人才,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抓好办成一批线上线下联动、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工作要点》部署了9个方面28项重点任务。一是筑牢数字乡村发展底座。包括提升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力度,加快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二是以数字化守牢“两条底线”。包括强化确保粮食安全数字化支撑,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举措。三是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包括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广,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以数字技术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激发县域数字经济新活力。包括加快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涉农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五是推动乡村数字文化振兴。包括加快乡村文化文物资源数字化,丰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供给。六是健全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包括稳步推进农村“三务”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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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8
近日,在平罗县司法局姚伏司法所的帮助下,王某找到了“丢失车辆”。王某和丈夫在网络平台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辆箱型货车,但在3月上旬货车突然丢失,二人来到姚伏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第一时间带领王某前往派出所报案查询车辆行驶信息,同时询问王某是否和其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王某丈夫表示自己买车的商业贷款有几期尚未按时支付,姚伏派出所通过核查反馈了车辆行驶信息和商业贷款公司联系方式,终于在短时间内帮助王某及丈夫找到了“丢失车辆”。工作人员还向王某夫妇讲解了逾期还贷的法律责任,普法了相关法律知识,并就此事给予法律建议。近年来,平罗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突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主要职能,设置公证、民政、工会、律所、劳动监察等多个维权帮扶窗口,实现一站式多功能全方位服务。整合弱势群体、联合调解、访调对接等服务需求,使多项公共法律服务业务一次性办理。该县率先在全区开启了“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法律”的服务模式,推广使用“宁夏公法云”,在全县配置智能法律咨询机器人、智慧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34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将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融合到宁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全县各乡镇、村居配备智能化法律顾问,即小律·智能可视电话自助机183台,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高质量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同时,平罗县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加快打造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程,提升工作质效,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奉献力量。今年以来,平罗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受理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解答热线咨询5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5件,调解矛盾纠纷499件,开展法治宣传41场次,受益人数达2万余人。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公共法律服务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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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6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弘扬志愿精神,有序发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推动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运用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提供必要场所和便利条件。要强化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律相关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要严格志愿者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做好志愿者权益保障,加强志愿者思想教育,规范志愿服务工作运行,完善相关考核机制。《意见》指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要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参与矛盾化解、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面向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要健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行智慧服务、精细服务和均衡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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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5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行动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推出6个方面措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平台服务便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提供适老、助老设施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老年人坐席;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小程序界面等智能信息服务。优质服务援老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公证服务惠老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支持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积极为老年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程序;指导公证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同打造“公证+养老”服务模式。调解服务助老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益服务爱老指导律师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律师协会老年人权益保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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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司法建议书、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多措并举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又如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核心经营信息,李某不属于其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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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宪法相关法(5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通过,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2015年修正,2022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通过,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2010年修正,2015年修正,2020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通过,2021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通过,2024年修订)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通过,2009年修正,2022年修正)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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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全国“八五”普法统编读本《“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已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著者: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组编书号:ISBN 978-7-5162-3235-4出版时间:2023年12月开本:16开定价:58.00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指出:“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1年11月8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提出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并对“法律明白人”的遴选、使用、培训、管理等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全国普法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写了《“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作为各地学习培训教材。该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常见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精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230 余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普及“法律明白人”必备的各类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书中以真实生动的案例故事,通俗易懂的法律分析,明理解惑的关联提示,清晰明了的解决途径,一扫即读的法律政策,为“法律明白人”讲授全面、实用的普法公开课。2023年12月8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河北省定州市召开“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工作试点地区交流会,会上正式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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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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