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18,用实际行动践行服务为民的宗旨,用时间记录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成长的点点滴滴,用数字盘点取得的工作成效。2018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亮点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2018年6月7日,时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宁视察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7月2日,王正升副省长高度重视,认真听取省司法厅领导关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7月4日,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予波批示:“呈建军省长、建华副省长阅示。拟同意召开一次推进会”。
2018年7月7日,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就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差的三个方面,涉及机构编制问题,请编办研究结合机构改革予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事权研究提出意见。把问题解决好再开推进会”。
10月23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訚柏视察指导省法律援助中心,对青海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要求继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亮点二:三大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NO.1 实体平台:
全省建成51个市(州)、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55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立县、乡两级微信群919个,开通公共法律微信公众号7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1001人。法律顾问人员当中,律师参与410人,公证员参与48人,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12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306人,其他法律服务人员112人。
NO.2 网络平台:
“12348”青海法网、掌上“12348”完成了与中国法网的对接。11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39台公共法律服务亭等终端服务上线试运行。以“12348”青海法网为中枢,集各市(州)法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智能服务等为一体的法网平台初具规模,服务终端前移和延伸。法网平台驻场服务人员930名。其中律师600名、公证人员78名、司法鉴定人员2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7名、人民调解员41名、法律援助工作者107名、仲裁人员2名。截止目前,青海法网访问量达142476人(次),青海法网微信公众号关注量1.5万人,青海法网注册人数880人。
NO.3 热线平台:
按照两级部署、三级应用整体布局,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为一体,建成了省司法厅12348法律服务热线指挥中心、各市州呼叫中心和各县级应用中心,全省“12348”热线平台已基本覆盖,目前正上线服务。“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110”警务平台实现对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并上线服务以来,全省接听和转接服务4800余条,提供其他指引性服务320条,转接政务热线电话求助26条,转接“110”非警务类事项340条,每日接听电话300余人(次),通过热线申请法律援助23件。
亮点三: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
两个“办法”、两个“意见”和“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完善三大平台建设运行和服务规范,形成了平台建设一体化、职能任务窗口化、服务事项清单化、服务终端多样化。《12348青海法网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青司发〔2018〕204号)、《12348青海省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办法》(青司发〔2018〕225号)、《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青司发〔2018〕205号),明确青海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运营)和维护的各项制度措施,细化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帮扶四大类共25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18〕235号),对三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等提出具体化、可操作性的意见。
亮点四:立足保障人权,刑事法律援助有序推进
立足司法人权保障,西宁、海东、海西三地开展审判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立了120名律师参与的全省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最大程度发挥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
2018年8月以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较之去年同期,西宁市增长37.6%,海东市增长176%,海西州增长187%。三地的13个市、县试点地区,刑事案件总数由同期330件,增长至964件,增长率为19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青海省深入推进。3月,联合公、检、法、安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18]40号),在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派驻律师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或其他法律帮助。目前,全省42家看守所、54家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均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值班律师300多人次。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履行法律援助告知、转交申请、通知义务,对于发挥法律援助在保持控、辩、审平衡,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