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份起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正式进入“终期检查验收”时间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分几个阶段开展?有哪些工作要求?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是促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普法成效、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任务的必要措施。 为全面掌握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安排,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5月至8月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范围 全省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 二、检查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为依据,重点检查: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建立和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情况 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创新法治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打造普法亮点特色情况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各行业各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和实际效果等情况 三、检查验收安排 “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自查自评阶段(5月至6月) 各市(州)、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针对检查验收内容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材料上报阶段(7月) 各市州、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通过“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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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工作部署,近日,福建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 总结检查验收工作从5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第二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8月),第三阶段为省级验收检查阶段(9月),第四阶段为攻坚迎检阶段(10-12月),第五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 一、主要内容 总结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验收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情况; 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情况; 3、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4、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5、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军营等活动开展情况; 6、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等。 具体分为普法工作推进、成效和创新三部分,内容详见《设区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和《省直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设区市考核评估指标执行。 二、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各级全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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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现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2020年5月6日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一、活动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开展品牌活动,做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化便民服务措施,拓宽申请渠道,提高法律援助首选率;精准对接困难群众法律需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二、活动时间2020年5月至12月。三、主要任务(一)助力复工复产1.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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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河北省司法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月24日,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全省实施。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目标:到2022年,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十项重点任务:即要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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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能有效地促成乡村有效治理秩序的形成,让法治信仰有机融入到农业农村发展过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制度活力和社会活力,实现人居环境和谐,人民生活安定、乡村秩序井然。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核心在乡村治理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过度,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治理目标,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涉农立法是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通过完善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互衔接,做到乡村发展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就。但是,前期的发展很多是依靠政策的引导,难免存在立法保障缺失、权力失范、权利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必须借助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依靠法治规范解决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将近几年在农村建设开发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立法将其法定化、制度化,使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结合地方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将各地乡村发展政策转化为地方法治,制定有利于地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当然,对于不适合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完善。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是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乡村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让立法意图得以实现,使农业农村发展按照法定规则运行。但是,由于乡村治理空间的繁杂性和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分散性,为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制造了很多困难。比如: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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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条例你了解多少?下面一起来学习吧!01农民工具体指哪些人?农民工指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02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需要给工资清单吗?需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03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有可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04用人单位具体支付工资的日期遇法定节假日,可以延后支付工资吗?不可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05农民工的报酬可以以实物的方式给付吗?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06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面临什么后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存在向农民工承担应付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的加付赔偿金行政赔偿责任风险;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存在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风险。07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可能会面临什么后果?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将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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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提升,服务方式也在发生着转变,从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逐渐转变到方便快捷的智能型法律服务模式。青海省民和县司法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引入“青小律”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让法律服务走上科技化、信息化之路。为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创一流”服务大厅,民和县司法局自4月初开始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现已全面投入运行。升级改造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和线上线下并行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从“便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出发,在大厅外设有“灯箱式”的指示牌,醒目的“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标语映入群众眼帘。大厅内设有LED显示屏,作为方便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宣传平台,很好地配合了特定阶段重心工作的宣传。大厅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设置业务服务分项内容LED指示屏,方便群众根据引导选择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行政复议等多项服务。群众无论有各种诉讼、非诉讼法律需求,都可直接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时办理。中心统筹设置“青小律”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青小律”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是集智能化、便捷化、高科技于一体的法律人工智能终端,其大脑云端储存了15万多个智能法律问答数据,群众只要叫出“小律”的名字,然后说出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它便会给出专业、精准的回答,还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咨询、查询等服务,便利群众咨询了解各类法律问题,形成一厅(法律服务大厅)、一线(热线)、一网(法律服务网)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在休息等候区,设有等候椅、彩页、书籍等宣传材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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