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推荐新闻
2025 - 06 - 20
点击次数: 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4月28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依法治区办、天山区司法局在天山区委党校举办“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区各街道、社区、村的160名普法骨干和 “法律明白人”参加培训,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多维培训强根基 培训现场培训围绕理论学习、业务提升、实务操作三个维度展开。天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谢继尧以《...
2025 - 06 - 20
点击次数: 0
为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近日,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联合三厂司法所、三厂法庭,精心组织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活动。此次活动采用“巡回审判观摩+民法典讲座+互动答疑”的创新模式,为参训人员带来全方位、沉浸式的法治学习体验,获得广泛好评。现场观摩:庭审教学,感受法律威严与公正培训活动首先以一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拉开帷幕...
2025 - 06 - 20
点击次数: 1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为未成年人认识了解世界打开了重要窗口。在网络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e’起护苗·守护成长”——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
2025 - 06 - 20
点击次数: 1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二、备案时间(一)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

贵州发布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细化措施

日期: 2025-06-20
浏览次数: 0
来源: 贵阳司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领域规范治理,日前,贵州省司法厅发布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细化措施,逐一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规范提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要求,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四进”“五学”(即党建工作进章程、进制度、进规范、进管理;学好理论、学精党务、学透纪律、学深业务、学强服务)。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风行风建设。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准入登记、助理管理、档案规范和诚信执业。

深化质量监管,完善信息化管理。指导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落实机构负责人作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常态化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卷宗质量评查,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将公证事项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实行“一网通办”,优化升级贵州省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办理所有流程节点可留痕、可溯源。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测、分析、预警、督办、评查一体化执业监管。

突出重点领域规范治理,抓好执业纪律。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行业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整治,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聚焦行业领域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规范执业秩序和执业行为。省、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加强纪律建设、规范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指导行业协会围绕加强行业党建、党纪学习、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内容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建立监督提醒约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实行四级提醒约谈。对机构管理不到位、执业不规范等问题,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约谈机构负责人。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案件跟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惩戒情形、完善惩戒规则。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对实施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的情况在系统内、行业内进行通报。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准入登记、业务咨询、案件评查、投诉处理、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来源:贵阳司法行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