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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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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领域规范治理,日前,贵州省司法厅发布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细化措施,逐一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规范提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要求,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四进...
2025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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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印发《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质量提升、整治提效、机制提优,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群众满意度不够高等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
2025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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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获得感。《实施方案》明确要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规范治理,集中整治公共法律服务执业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执业质量和公信力。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规范管...
2025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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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提升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服务不规...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6月1日施行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将有法可循

日期: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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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司法


4月3日,《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炼总结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好经验、好做法,推进解决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2023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今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将推动统筹各方力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强省;将推动供给侧改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将推动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司法厅副厅长王飙表示。

据悉,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余个,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年均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万件次。近年来,四川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国唯一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试点,全国第一批次编制《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为《条例》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共7章62条,明确立法目的是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原则。围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将四川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有法可循。

在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方面。《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内容。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研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面。《条例》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明确了提供主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方便群众便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强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服务、运行管理等,对特定区域服务、跨区域服务、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做了特别规定。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保障职责和保障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等内容。围绕科技、协同、人才、倾斜、奖励等几个方面,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的配套制度。特别明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购买,免费向社会提供。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保障。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内容,以及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职责,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责任,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权利,构建起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列明违法违规责任。

在规范公益法律服务方面。《条例》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并授权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来源:四川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