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司法局创新制定《牡丹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对全市四级三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岗位职责、制度流程、内部管理、服务评价等进行规范,旨在着力增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提升实体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服务规范》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规范便民、坚持立足实际,共八个部分,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制度要求、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服务项目和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等,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市级平台建设成集资源统筹、指挥调度、特色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枢纽;县、乡两级平台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打造成面向群众就近提供服务的一线窗口;村级平台突出实用性、亲和力和地方化等特点,有效发挥“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形成全市统筹发展的“一盘棋”格局。二是体现法治底色。《服务规范》进一步强化法治供给,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工具箱。进一步强化法治元素,把法治宣传、法治素养、法治实施等作为重点内容,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法治水平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强化法治基础,把夯实基层法治软硬件建设作为基础工程,确保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得到保障。三是突出对俄合作法律服务。《服务规范》立足牡丹江实际,结合市情社情民情,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协同发展。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实施上,以市对俄合作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精心打造专业化水平突出、服务特色鲜明、运营模式先进、集聚带动作用显著的绥芬河、东宁、穆棱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能级,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牡丹江市共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1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034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被评为全省首批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下一步,牡丹江市司法局将紧紧围绕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期待,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布局规划、动态调配,着力构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一体联动、规范运行的实体平台服务矩阵。坚持示范创建、督导检查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来源:牡丹江市司法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