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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12
浏览次数: 36
来源: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开展品牌活动,做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化便民服务措施,拓宽申请渠道,提高法律援助首选率;精准对接困难群众法律需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助力复工复产


1.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2.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在湖北省开展“助力最美逆行者”法律援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湖北省抗疫期间不幸去世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家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提供法律援助。


3.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二)助推脱贫攻坚


4.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5.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6.用心用情服务农民工。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完善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功能,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发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7.持续打造三个项目。加强对中西部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供给,推进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投入力度,集中力量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应援优援增强群众获得感


8.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


9.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认真贯彻《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水平。出台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标准,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样质量评估,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


10.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依托法律服务网、APP、微信小程序等,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一次办”,让受援群众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四、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活动组织实施,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完成期限,层层抓好落实。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地于5月、12月分别向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报送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司法部将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联系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发动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等平台,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讲好法援故事,扩大品牌活动影响力。在《法制日报》《法制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出连续报道。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促进援诉对接、援调对接,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配合,努力实现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