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黑龙江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圆满收官,按照全国普法办《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大幕正式拉开!
《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照国家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依据全国普法办《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我省“七五”普法以来各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验收。
基本标准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全国普法办印发)
•《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018年原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印发)
1、动员部署
5月中旬印发《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制定具体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开展自查
5月中旬至7月底,各地各部门对照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扎实开展自下而上的自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所属县(区、市)和机关单位进行点面结合总结检查。
3、网上报送
8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应梳理相关资料、形成台账,完成“七五”普法终期自查评估报告、工作总结,建立和完善相关情况印证材料的电子档案,适时运用网络平台、数据库上传报送。印证材料以图片、视频、PDF文件为主,突出精简、便捷、实效和条理性,各类报告、资料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有详细数据支撑,上报数据要准确,逻辑合理,防止臃乱杂、假大空。
4、检查验收
8月下旬起,对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情况开展“线上”普查;9月份,在“线上”验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进行实地普查,每个市(地)抽查2个县(区、市),13个市(地)和抽查县(区、市)要制作“七五”普法工作专题汇报片(抽查基层单位不作要求),实地检查时突出“法律七进”各个环节;对省直部门采取对照上报普法工作总结进行“线上”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5、全面总结
根据“线上”查看各地各部门总结报告和网上申报材料,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撰写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经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审定后,报全国普法办。评选推荐全省、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工作安排,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