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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日期: 2020-11-24
浏览次数: 112
来源: 青海普法

  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制定了《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制作了一批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宪法、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部署在“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网”“12348青海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供各地各部门下载使用。

  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请分别于11月27日前、12月10日前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蒋燕,传真:0971—8247553,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6日

  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为期1个月。其中,“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1月30日(周一)至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具体的宣传重点内容。

  四、工作安排

  “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分设主题活动方式进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要求,从11月30日至12月6日,我省组织安排7场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1.参加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11月30日,中宣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将共同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报告会暨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在司法部设主场,通过视频连线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会场。届时,组织省司法厅机关,各市州、县(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所属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职工,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报告会,参加启动仪式。

  2.举办全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12月4日上午在西宁举行青海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西宁市司法局及部分省直国家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活动邀请诚信守法企业负责人、民主法治示范村支部书记、青少年学生等代表发言,举行宪法宣誓等。邀请省市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

  3.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活动。各地各部门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实际安排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主场活动,确保宣传周活动启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引导全社会积极响应并取得显著效果。

  (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12月4日,由省法学会牵头组织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邀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和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研究会、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等参加座谈。

  (三)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根据党中央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结合青海实际,2020年“宪法宣传周”举办9场学习宣传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宪法进监管场所。

  各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由牵头单位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强化宣传主题,细化活动方案,策划实施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安排请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并报备,纳入全省“宪法宣传周”总体工作方案并向媒体发布。

  1.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等。届时全国工商联将组织开设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专场。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党委、政府。

  2.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政策、规定等,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等;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3.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举办厅级干部法治讲座;统一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各级国家机关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4.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化青春与法同行活动;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宪法课;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编演舞台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传播宪法精神。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5.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宪法及民法典等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事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

  牵头单位:省军区党委、武警青海总队党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党委、政府。

  8.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日(12月8日)

  基本要求:引导宗教场所升挂国旗,引导活佛阿訇开展“讲宪法说宪法”活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驻寺干部等集中开展宪法律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司法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9.宪法进监管场所主题日(12月9日)

  基本要求: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要组织面向社会群众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服刑人员、戒毒人员通过举办宪法法律知识讲座、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知识竞赛及其他寓教于乐的活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整体效果。

  (三)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各地、省直各部门要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收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各部门

  2.在“青海普法”新媒发布“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3.在“青海普法”新媒展播第四届“我与宪法”、首届“我与民法典”微视频优秀作品、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4.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公益普法短信。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5.在全省铁路、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播放宪法、民法典宣传片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各市州党委、政府

  6.在微信朋友圈、今日头条发布宪法、民法典置顶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7.在“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答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五、宣传报道

  1.请《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等纸媒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刊发评论性文章,活动期间,采访编发相关稿件。

  2.请青海广播电视台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期间插播宪法、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并对全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和“七五”普法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3.请青海广播电视台适时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4.请全省各类媒体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组织宪法学习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使宪法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

  (四)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活动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点,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积极创作、制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扩大宪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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