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推动我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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