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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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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罗田下村,25户村民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与某公司负责人发生激烈争吵,村民扬言“要是不给合理赔偿,就让公司开不下去”。闻讯赶来的驻村法律顾问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进行疏导并找准争议焦点,提出终止承包合同赔偿方案。最终,双方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公司现场支付村民赔偿金,一场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据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该区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基层社...
2024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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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和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质效,四川省2024年省级“法律明白人”提能培训班日前在绵阳举行,各市(州)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及“法律明白人”代表等集中“充电”。培训为期3天,邀请法治建设领域专家、优秀“法律明白人”代表分享了法治宣传、排查风险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还组织参训学员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法治文化教育馆等地实地...
2024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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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找准着力点、实现“三融入”,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明显成效。以入法入规为着力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工作”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配合出台山东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试行)、《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对立法项目和...
2024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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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近年来,省司法厅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目前全省覆盖城乡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初步建成,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和中心获取法律服务;建成了12348青海法网,群众可以通过登录网站的方式,查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也可以通过留言方式获取法律咨询;设...

新修订《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日期: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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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司法厅

9月27日下午,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制定出台,是全国较早出台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2005年作过一次修改,为推动江苏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距之前已近20年,期间上位法和国家相关规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应援尽援原则,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机构人员、形式范围、程序实施、保障监督等作了详细规范。

一是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列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的七项具体职责。根据近年来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的实践经验,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城乡社区等地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提供相关服务。细化群团组织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等具体措施,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法律援助。

二是扩大服务范围形式。明确4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以及6类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特殊人员,将享受义务教育权利,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等主张相关权益,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上位法基础上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由六类增加到七类,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单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之一。根据各地实践中成熟经验,明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

三是健全程序机制。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建立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机制,细化对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相关要求。对相关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在确保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基本程序完整的基础上强调了重要环节工作要求。在办案机关通知环节,为解决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没有给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预留足够时间的问题,明确办案机关的提前通知时限;同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明确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四是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案件指派机制,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案件类别,根据法律援助人员专业、领域等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实施分类、动态管理,结合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特点等,选择匹配最优承办人员。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激励保障、积分管理、会费减免、质量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明确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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