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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项!司法部公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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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到2022年的要求,司法部日前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提出16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评价指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通知强调,要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1. 法治文化设施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免费开放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2. 法治文化作品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普法网、“两微一端”等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


3.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主动提供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4. 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2348”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


5. 法律法规查询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中国法律服务网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部


6.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典型案例检索查询服务。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中国法律服务网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部


7.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


8. 法律便民服务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

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


9. 法律援助(申请类)

服务对象:法律援助申请人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服务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


10.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服务对象: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服务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


11.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服务对象: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服务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


12. 军人军属援助

服务对象:军人军属

服务内容: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服务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


13.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服务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服务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


14. 人民调解

服务对象:矛盾纠纷当事人

服务内容: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服务提供主体:人民调解组织


15. 律师调解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服务内容: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提出申请

服务提供主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16. 村(居)法律顾问

服务对象:村(居)民

服务内容: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服务提供主体:村(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