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和民政部、中宣部、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发〔2017〕77号)等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媒体在全面依法治国体系中的民间智库作用,助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法治时代》杂志特成立法治时代研究院,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治时代研究院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等公开选聘法治时代研究院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成员,分若干课题,每课题人数不超过10人。重点课题包括不限于下列选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建构方案健全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机制研究数字法治政府的机制再造新发展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思考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设人工智能发展的司法应对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路径实践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路径法治中国建设的全球视野 等二、选聘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三)法学专家一般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仲裁员等社会专业法律人员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社会专业法律人员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五)熟悉国情、社情、民情,熟悉行政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及政府法治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六)年龄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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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8 - 15
《法治时代》杂志诚招理事会成员启事为了进一步壮大杂志经营力量,《法治时代》杂志现面向各地党政机关、各政法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高校、医院和大中型企业等,诚征《法治时代》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欢迎洽谈合作。法治时代网:www.fzsd124.com咨询热线:010-62168123(兼传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2023年4月8日荣誉榜《法治时代》杂志“副理事长单位”广东十三行股份有限公司《法治时代》杂志“理事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玉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工猫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归商贸有限公司《法治时代》杂志“法治共建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湖南平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和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治时代》栏目专家/首席律师崔   淼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永胜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冯晓辉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彭婷丽   湖南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刘   康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谢炎燊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法治时代研究院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任学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法治时代》杂志认证律师(按省级行政区划排序)郭松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胡金华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黄   茜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张大龙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杨虹霞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毕   强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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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8 - 15
《法治时代》杂志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中宣部下属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理论指导,杂志定位为专注于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法治类期刊。《法治时代》杂志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时代强音”为办刊宗旨,坚持“导向正、形式新、内容活、互动强和服务优”的办刊原则,紧紧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和地方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办的中心工作。法治时代研究院系《法治时代》杂志下设机构,旨在联合法学科研机构、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实务部门等力量,对全面依法治国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和征集社会意见建议,努力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总结和创新,助力全面依法治国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为加强法治时代研究院的发展和实力,加强科研力量布局,现面向全国招募法治时代研究院课题组合伙伙伴,欢迎国内广大优秀的法律机构和法律团体积极申报沟通洽谈。法治时代网:www.fzsd124.com咨询热线:010-62168123(兼传真)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2023年4月8日荣誉榜《法治时代》杂志“副理事长单位”广东十三行股份有限公司《法治时代》杂志“理事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玉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工猫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归商贸有限公司《法治时代》杂志“法治共建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湖南平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和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治时代》栏目专家/首席律师崔   淼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永胜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冯晓辉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彭婷丽   湖南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刘   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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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8 - 15
《法治时代》自创刊以来,在各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理论指导下,杂志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时代强音”为办刊宗旨,坚持“导向正,形式新,内容活,互动强,服务优”的办刊原则,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报、网、端、微、屏”兼具备权威性、理论性、实践性的创新法治媒体。为深入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了各类法律专业人员在杂志栏目策划、审读、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法治时代》杂志办刊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有全国公开选聘《法治时代》杂志/网/号/端的栏目专家(首席律师)(简称《法治时代》栏目专家(首席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范围面向全国,选聘符合条件的法学家、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仲裁员、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专家、法治文艺工作者等担任《法治时代》杂志/网/号/端等现有栏目的专家(首席律师),每栏目选聘若干名。包括不限于下列栏目:法治专题、法治中国、立法工作、参政议政、法治政府、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治督察、法治调研、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律七进、依法治企、法治校园、生态法治、司改动态、政法聚焦、纪检监察、法院连线、检察时空、公安在线、社区矫正、监狱管理、禁毒戒毒、律师律所、公证工作、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法律援助、市场监管、应急救援、海关缉私、信访工作、国门国防、纠纷调解、合规专题、法律科技、法治人物、法治访谈、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治文化、涉外法治等。二、选聘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三)法学专家一般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仲裁员等社会专业法律人员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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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8 - 15
《法治时代》杂志是由中宣部下属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理论指导的专注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法治媒体。杂志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时代强音”为办刊宗旨,坚持“导向正、形式新、内容活、互动强和服务优”的办刊原则,创刊当月预订发行量突破1万册。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法治时代》智库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宗旨,杂志重点面向全国各地各级党政机关、政法单位、行政执法机关、高校、医院和大中型企业等等模范先进单位开展法治共建,共同建设《法治时代》杂志及网、屏、公众号、客户端等融媒体平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入《法治时代》杂志“法治共建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法治时代》杂志与共建单位共同举行《法治时代》“法治共建单位”签约颁发牌匾仪式。部分“法治共建单位”可以邀请知名法学家到场揭牌。2.《法治时代》杂志依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众多的资深法学家,可以在贵单位开办主题鲜明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时代》大讲堂”活动。具体活动名称、规模、经费等由双方共同商定。3.每年度《法治时代》杂志及网、屏、公众号、客户端等融媒体平台,发起的全国线上线下各类法治论坛、评选活动,将共建单位列为重点单位进行前期辅导。4.共建单位相关人员享有《法治时代》杂志及网、屏、公众号、客户端等融媒体平台资讯服务和免费进行线上和线下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活动的权利。5.共建单位新媒体公众号和《法治时代》杂志及网、屏、公众号、客户端,共建融媒体矩阵,将其公众号植入其中,以加大宣传工作。6.共建单位除享有在《法治时代》杂志融媒体平台全面服务的同时,杂志纸媒不定期在共建单位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策划、纸媒刊发的权利。7.共建单位参加《法治时代》杂志及网、屏、公众号、客户端等融媒体平台每年在全国各地举办的《法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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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8 - 15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发展带来全新机遇,也敦促着公共法律服务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完成统筹升级,实现精准化、主动性的智慧发展。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纷纷探索创新路径,有效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在宁夏,得益于“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的搭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域范围高效配置,“一网通办”的远景目标经端口整合成为现实。在河南,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的试点运行,助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全要素、全业务、全岗位、全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优良率显著提高,县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取得突破。在湖北,“湖北法网”在系统内置入智能法律咨询功能,使公众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随时随地获得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在浙江,在对数字法律服务平台的集约建设、数据资源的按需有序共享中,统筹提供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借鉴既有经验,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智慧升级,笔者建议:一是统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数据,分析研判各地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差异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二是整合规范、案例资源,标记训练智能法律服务模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优化升级。三是挖掘平台服务优势,建立实体、热线、网络服务模式间的切换衔接机制,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四是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预警预测个体对法律服务的可见需求,推进“智慧法律服务”主动供给。五是汇聚机构信息、打通资源接口,应用智能技术形成供给与需求间的自动匹配机制,优化法律服务机构空间布局。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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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7 - 31
各市(州)司法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1+N”行动深入实施,巩固扩大基层法治力量,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根据中宣部、司法部等六部委《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五部门《甘肃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4年度“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和目标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地行政村(社区)培养的“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有“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2024年至少再培训3名以上,到今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至少达到6名以上。已被确定为“法律明白人”的,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可依托“法律明白人”网校课程,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培训。二、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土地承包、安全生产、婚姻家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反有组织犯罪、反家暴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基层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内容。三、培训时间自2024年7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四、培训方式培训工作依托甘肃“法律明白人”网校开展,采取视频授课的方式进行,学员关注“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即可参加培训(操作流程见附件),完成学习内容,参加年度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培训合格,可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书。五、工作要求01 强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司法局要将“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全省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确保培训实效。02 加强督促指导,取得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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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7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