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加快发展、维护安全。推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防范各种数据风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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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其中重点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从多元化层级上构建法律援助统筹协同的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推进川渝协同发展。《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文章来源:四川司法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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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坚持强基导向,聚焦整体规划、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职能作用四个重点,压茬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一、注重谋篇布局,推动整体建设规范化。主动向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司法所工作,争取重视支持。组织召开三次司法所工作会议、四次推进会,着力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积极争取将司法所队伍建设研究列入省政府重要调研课题,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按照“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年度定任务”的思路,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700余名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均联系1个司法所,共同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形成大抓基层基础工作合力和氛围态势。二、加强队伍培育,实现素质能力专业化。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18个县市区已正式聘任司法协理员,为全面推广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在长沙市和永州市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遴选21名青年律师赴20个司法所协助工作,探索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为司法所输送法律专业力量。截至今年6月,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较2022年初增加630人。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工作,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做到专编专用。开展违规抽调借调和在编不在岗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对被长期借调的人员予以限期清理,杜绝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情况发生。实行分级培训制度,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投入培训经费近300万元,举办9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2170人,实现全省司法所长轮训全覆盖。三年来,市县司法局每年举办司法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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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要求,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和“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坚持赋能履职,激发基层法治建设活力。深度参与依法行政,指导各地司法所承担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推进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法律意见,助力提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9万件,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9.8万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指导司法所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活动,采取“菜单式”“订单式”“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等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水平。2022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5万次,实现每个行政村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全覆盖。二、守牢安全底线,着力服务保障社会大局。深化纠纷排查化解,全省乡镇(街道)全部依托司法所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协调指导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22年以来,司法所指导镇村两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82.8万件,占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总量的55.3%。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落实刑释解矫人员帮扶政策,累计向公安机关推送并查明失联人员2828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普遍依托司法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万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6.5万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年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100余万次。开展司法所“助千企联万村”法律服务活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村(社区)、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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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2024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聚焦经济民生领域需求,积极推行“大公共法律服务”理念,着力优化服务网络、延伸服务触角、畅通服务渠道、强化服务质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起全覆盖、全周期、全时空、全领域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公共法律服务更多惠及群众。优化网络、畅通渠道,服务群众更贴心优化创建“三大平台”,保证服务“全时空”。一是优化“全科式”综合服务平台。重新打造新一代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区、接待区、等候区、自助区,内设“法律氧吧”“情感驿站”“暖心会客室”等功能室,开设8个法律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功能上专业、内容上精细、管理上规范、效果上便民”。二是创建“全时段”自助服务平台。临街建成全省首个“24H自助法律服务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嵌入100余份常用法律文书,公开80余名法律服务人员业务专长和联系方式,放置办理指南,提供24小时开放式自助智能服务,弥补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服务空白。三是创建“全空域”网格服务平台。依托“福山网格”微信小程序,开设“法律服务”模块,聘任“网格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精准对接每个网络,做到全域网格化“指尖上”“掌心里”法律服务。创新推进“三项服务”,解决群众“小急难”。一是创办“益企讲法”法律沙龙。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商会,围绕企业近期需求,邀请专业法律人士,采取讲座、座谈会、恳谈会等方式,定期举办法律沙龙3期,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二是开办“福地说法”普法栏目。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把握当下网络热点和群众关注的热门问题,相应组织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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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工作原则。明确法律援助是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等九类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若干规定》规范法律援助程序,丰富完善便民措施。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或者联络点优势,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有计划地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对任何干涉法律援助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法律援助人员有权拒绝。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来源:天津人大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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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邳州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要求,在政策引领、平台融合、服务举措、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可及率,打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贯通线”。依规服务“一令通”,高标准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任务清单为有效推进工作落实,邳州市司法局在25个镇(街)分别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小组,出台《邳州市镇(街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可及率工作指引》,明确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任务清单,涵盖硬件要求、岗位设置、服务内容、工作质效、人员配置等内容,确保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设计研发“‘枫’调‘语’顺”调解工作指引、“法援10分援”快闪服务等产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落地落实。制作《邳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包含邳州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及申请方式,达到“一册在手、法律服务全有”的宣传效果。法律服务“一站通”,高标准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邳州市司法局以“县级以下融入基层治理”和“10分钟法律服务圈”工作要求为导向,试点开展“多岗合一”工作机制,设置信访、调解、司法、公证等多功能服务岗位,一站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邹庄镇是全国最大的炒货之乡,全国六分之一的炒货来源于该地区。聚焦新形势下邳州炒货企业交易纠纷常发问题,牵头推出“十项公共法律服务措施”,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打造5分钟纠纷化解“服务圈”,加速化解炒货产业链法律难题,护航特色产业发展。高效服务“一线通”,高水平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平台邳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老带新”传帮带活动,积极招募老司法干警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力量支持,取得良好成效。紧贴群众需求,增设业务专席,依托腾讯会议、热线电话形式,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咨询终端,方便群众时时咨询,实现服务直通。充分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运行“三级网络”服务平台,以公共法律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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