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获得感。《实施方案》明确要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规范治理,集中整治公共法律服务执业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执业质量和公信力。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机制,实行“蓝黄红”三级约谈提醒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通报公示、部门协同等制度,推动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持续规范执业活动,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要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政法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浏览次数:
0
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印发《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质量提升、整治提效、机制提优,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群众满意度不够高等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26年底,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到2027年底,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可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方案》强调,在质量提升方面,要全面推进机构科学合理布局,规范机构人员登记管理,大力推行全流程、一体化执业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加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在整治提效方面,要针对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力度,促进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在机制提优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监管约谈机制、投诉处理机制、通报公示制度、协同监管机制、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全力构建共抓共治监管格局。《方案》要求,各市州司法局要扛牢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突出抓党建、带队伍、促规范,教育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浏览次数:
0
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领域规范治理,日前,贵州省司法厅发布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细化措施,逐一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规范提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要求,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四进”“五学”(即党建工作进章程、进制度、进规范、进管理;学好理论、学精党务、学透纪律、学深业务、学强服务)。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风行风建设。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准入登记、助理管理、档案规范和诚信执业。深化质量监管,完善信息化管理。指导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落实机构负责人作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常态化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卷宗质量评查,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将公证事项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实行“一网通办”,优化升级贵州省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办理所有流程节点可留痕、可溯源。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测、分析、预警、督办、评查一体化执业监管。突出重点领域规范治理,抓好执业纪律。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行业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整治,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聚焦行业领域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规范执业秩序和执业行为。省、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加强纪律建设、规范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指导行业协会围绕加强行业党建、党纪学习、执业纪律、职业...
浏览次数:
0
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为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近日,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联合三厂司法所、三厂法庭,精心组织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活动。此次活动采用“巡回审判观摩+民法典讲座+互动答疑”的创新模式,为参训人员带来全方位、沉浸式的法治学习体验,获得广泛好评。现场观摩:庭审教学,感受法律威严与公正培训活动首先以一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拉开帷幕。三厂法庭鲁建春法官秉持严谨的审判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还注重结合案件事实进行释法明理。各村居的“法律明白人”们现场观摩,认真学习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三厂派出所民警全程协助维护庭审秩序,确保观摩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这次庭审观摩,“法律明白人”们不仅直观了解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流程,更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今后在基层处理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参考。专题讲座:解读法典,夯实法律知识基础庭审结束后,三厂法庭法官助理祁宏亮带来了精彩的《民法典》专题讲座。祁宏亮法官聚焦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运用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民法典》相关法条。三厂派出所民警也结合自身丰富的执法经验,对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补充讲解,从执法实践角度分享处理纠纷的技巧和方法。在讲座过程中,“法律明白人”们认真聆听、仔细记录,纷纷表示收获颇丰,进一步夯实了法律知识基础。互动答疑:交流分享,提升实际应用能力讲座结束后,进入互动答疑环节。“法律明白人”们积极踊跃发言,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困惑一一提出。三厂派出所民警、三厂司法所司法干警以及三厂法庭法官组成专业解答团队,针对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大家围绕具体案例展开热烈讨论,在交流中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一环节充分调动了“法律明白人”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
浏览次数:
2
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为未成年人认识了解世界打开了重要窗口。在网络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e’起护苗·守护成长”——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现将《指引》全文发布如下:《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一、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风险与问题(一)不良信息影响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观看、打赏“擦边”主播,模仿直播间其他网友评论发布低俗语言与主播互动;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二)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社交软件中上传隐私信息和私密照片。部分家长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在网络平台公开“晒娃”,随意发布孩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网友赠送皮肤的谎言,点击不明链接泄露支付密码,导致财产损失;在某猥亵案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结...
浏览次数:
2
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二、备案时间(一)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二)2025年6月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三)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三、备案方式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四、法律责任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5月28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浏览次数:
2
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普法办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现五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大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通知》指出,2025年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活动重点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社区矫正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为推进法治黑龙江、平安黑龙江建设做贡献。《通知》明确,各市(地)县(区)司法局、普法办结合“八五”普法和推进落实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1. 开展培训和比武竞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业务大讲堂、实务测试、知识竞赛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2. 组织社区矫正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矫正工作各相关单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爱心企业、律师代表、社区群众等各界人士到社区矫正中心参观,深入了解社区矫正机构职能、日常工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提升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认可度,增强交流互动和工作合力。3. 开展广泛社会宣传利用报纸、新媒体等,通过刊载文章、媒体专访、电子显示屏推送、户外广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浓烈社会氛围;将法律条文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制作宣传视频、海报,在办公场所、“黑龙江普法”和各市县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播放、刊发,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影响力;开展书画摄影展,用影像记录展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纪实和社区矫正工作成效。4.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和教育帮扶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服务,对有...
浏览次数:
3
更新日期:
2025
-
06
-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