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2021年2月22日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落实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让更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任务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健全普法工作体系,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普法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快推动全民普法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篇章提供优质法治保障。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举办全省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建立专区、专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
浏览次数:
321
更新日期:
2021
-
02
-
23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规[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2021年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1年1月6日 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人。 第三条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和终身教育的要求,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治统领,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统领,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注重能力,强化操守。坚持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育崇尚法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行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立足公益属性,践行为民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诚信执业。 (三)围绕中心,全员培训。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诉讼活动、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着眼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开展大规模培训,全类别覆盖,全员参加,持续提高司法鉴定人整体素质。 (四)统筹规划,按需施教。科学规划、合理统筹教育培训基地、教材、师资等建设,...
浏览次数:
274
更新日期:
2021
-
01
-
13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 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工作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请即时上传电子邮箱wenhuachu@moj.gov.cn,综合材料请于12月10日前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
浏览次数:
161
更新日期:
2020
-
11
-
24
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制定了《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制作了一批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宪法、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部署在“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网”“12348青海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供各地各部门下载使用。 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请分别于11月27日前、12月10日前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蒋燕,传真:0971—8247553,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6日 青海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
浏览次数:
112
更新日期:
2020
-
11
-
2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根据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部署要求,今年贵州省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经商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 11月30日上午10点,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暨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司法部设主会场,通过视频连线在省司法厅及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省司法厅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在贵阳市筑城广场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民法典》贵州省百名法学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宣讲团代表颁发聘书,组织法治文艺活动、面向公众发放宪法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各地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为市县两级民法典宣讲团代表颁发聘书,在全社会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 (三)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根据党中央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2020年“宪法宣传周”举办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七场主题活动。各主题活动由省...
浏览次数:
151
更新日期:
2020
-
11
-
2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我省紧密结合实际,对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做出全面安排。 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6日(星期日) 宣传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在宣传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把宪法学习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精准脱贫、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社会热点、业务工作等有机结合,确定贴近实际的宣传重点,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 主题活动 宪法进机关、进单位主题日(11月30日) 宪法进乡村主题日(12月1日) 宪法进社区主题日(12月2日) 宪法进企业主题日(12月3日) 宪法进学校主题日(12月4日) 宪法进宗教场所主题日(12月5日) 宪法进家庭主题日(12月6日) 专项活动 举办宪法宣传周集中启动仪式 11月30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活动。 召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 重点围绕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内容、核心要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等内容进行座谈讨论。 发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署名文章 省上有关领导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甘肃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省内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理论...
浏览次数:
124
更新日期:
2020
-
11
-
19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49条内容,界定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概念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基准和目标,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激励,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山东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将其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条例》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于2020年9月25日正式表决通过。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全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第三章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第四章 保障激励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第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浏览次数:
151
更新日期:
2020
-
09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