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依托法律援助组织、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特色品牌。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推进“12348”热线平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接融合。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河南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一体化建设。优化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应用。4.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
浏览次数:
105
更新日期:
2020
-
04
-
23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终期 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今年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充分发挥评估验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评价、引领、推动作用,依据《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心大局,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工作目标,认真评估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以来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大力宣传先进,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努力彰显“法润江苏”品牌,确保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预定目标,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验收对象是各设区市、县(市、区)。 三、评估时间 4月中旬开始至11月结束。 四、评估标准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验收细则》(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见附件)为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对各设区市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评估并量化打分。请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参照《评估...
浏览次数:
33
更新日期:
2020
-
04
-
22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白阳)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到来。记者7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据悉,今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特色鲜明的基层宣传活动,突出非传统安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活动将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和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宣传。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从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
浏览次数:
139
更新日期:
2020
-
04
-
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司法部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法律服务需求实际,此次遴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化解劳动争议,解决合同纠纷,打击假冒伪劣防疫产品,企业债务重组,新冠肺炎病理研究以及“别样”仲裁庭审等方面。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借鉴,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依法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一充分利用平台融合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关键词】劳动争议 工资发放【案情概况】2020年3月3日晚,王某通过北京市法律服务网申请法律援助,据其陈述,其于2019年年底入职朝阳区某公司,至2020年2月7日提出离职,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离职原因为公司在2020年2月7日未与员工协商,发文件强制调整工资待遇;公司未按时发放2020年1月份工资,在2020年3月发放的1月份工资中,存在克扣现象,发放数目和同时期入职相同岗位的人员相差超过2000元,未提供工资条说明扣款类型和具体数额;劳动者称其在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经公司部门领导安排在家办公,公司未认可其劳动工时;疫情发生前,公司要求每周六加班,并未计算加班工时,也未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王某在法网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申请进入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协同调度平台,由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接。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就其法律援助申请进行沟通。对王某的情况作了如下分析解答: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关于企业用工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该...
浏览次数:
124
更新日期:
2020
-
04
-
01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法治乡村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意见》强调,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
浏览次数:
121
更新日期:
2020
-
03
-
25
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这是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对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等困难提供公证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等,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次发布的10个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100多个典型案例中精心挑选出的,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五个领域,具体包括农民工法律援助,公证、“互联网+仲裁”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司法鉴定护航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等内容。这些指导性案例生动典型、务实权威,不仅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依法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生动实践,也为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一为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提供法律援助【关键词】 农民工 工伤死亡赔偿【案情概况】余某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机修工。2020年2月22日,公司通知余某等员工复工复产。余某当日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了解到余某系农民工,主动通过电话与死者家属余某某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工作的同时,宣讲了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2020年2月25日上午,余...
浏览次数:
115
更新日期:
2020
-
03
-
24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评估法律风险,提供论证意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群体性纠纷应对处置,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和律师调解试点,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着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经营秩序。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案件的指导监督,做好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和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优势,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在证据保全、伤残鉴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涉疫情仲裁案件办理效率,助力平稳高效解决矛盾纠纷。《意见》指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创新服务载体,编印工作指南,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表彰宣传,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浏览次数:
128
更新日期:
2020
-
03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