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回答记者提问。法制日报记者: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会遇到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等,请问司法部采取哪些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对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高度重视,近期专门下发通知,对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务作出安排部署,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工作。一、积极做好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两高两部《意见》,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社会责任,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当好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特别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三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作用。一是中国法律服务网开辟“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及时有效咨询。二是各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隔离封闭、职业暴露、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问题以及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提供24小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各地实体平台在加强自身防控,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基础上,调整服务方式,实行预约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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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03
2020年2月26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就如何贯彻《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执法司法保障答记者问。《经济日报》记者提问:在陆续复工复产过程中,如果一些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要获得法律援助,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这方面的门槛会不会下降?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疫情期间,司法部印发了几个文件,包括《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等,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调整服务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倡导网上办、线上办。尽量引导困难职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这些线上的手段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有些省,像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指导申请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完成身份信息和案件材料传输,当天就办好审批手续,当天把有关案件材料传输给律师,都在网上做。中国法律服务网从去年以来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从2020年1月19日以来,接到农民工欠薪求助的法律咨询、讨薪咨询440件,问题反映229件,都及时进行了处理。针对现在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难”问题,我们对值班律师、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采取远程视频、电话,有的地方是用“学习强国”远程视频方式,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解决特殊时期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怎么见面的问题。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针对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采取预约服务,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方式服务;对于紧急情况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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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03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职责,结合现阶段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策略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一、努力满足分区分级阶段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1.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根据湖北省、北京市和其他地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策略,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基本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总结分析、精准研判,有效调配、布局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各类法律服务需求。2.着力加强法律服务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3.加强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利用多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需求,树立模范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二、积极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4.为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5.有序恢复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执业。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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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03
日前,根据司法部防控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积极作为、努力作为的工作导向和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和要求,充分利用平台阵地优势,积极主动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业务骨干先锋队,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平台)要开辟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通知强调,要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动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根据所在村(居)委员会工作安排,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隔离区、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地区、误工返乡人员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处,把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通知强调,要加强疫情法律咨询服务。对受到疫情影响的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法律咨询需求,对隔离封闭、职业暴露、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法律咨询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有效解答群众关切。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风险,主动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主动提出法律意见。要努力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服务,村(居)法律顾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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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2 -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司法部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是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方式和途径。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大平台”功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部 2019年1月6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2022)》和《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要求、发展指标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三大平台”服务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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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1 - 07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工作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商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12月1日(周日)——12月7日(周六) 二、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4.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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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 - 11 - 20
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到2022年的要求,司法部日前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提出16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评价指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通知强调,要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1. 法治文化设施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服务内容: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免费开放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2. 法治文化作品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服务内容: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普法网、“两微一端”等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3.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服务内容: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供/获取方式:主动提供服务提供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4. 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服务内容: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2348”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服务提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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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 - 10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