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印发《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质量提升、整治提效、机制提优,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群众满意度不够高等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26年底,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到2027年底,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可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方案》强调,在质量提升方面,要全面推进机构科学合理布局,规范机构人员登记管理,大力推行全流程、一体化执业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加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在整治提效方面,要针对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力度,促进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在机制提优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监管约谈机制、投诉处理机制、通报公示制度、协同监管机制、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全力构建共抓共治监管格局。《方案》要求,各市州司法局要扛牢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突出抓党建、带队伍、促规范,教育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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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获得感。《实施方案》明确要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规范治理,集中整治公共法律服务执业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执业质量和公信力。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机制,实行“蓝黄红”三级约谈提醒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通报公示、部门协同等制度,推动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持续规范执业活动,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要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政法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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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提升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服务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6年底,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到2027年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方案》紧盯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和投诉举报多发地区,聚焦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4个重点领域,列举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治理。从严格机构和人员管理、一体推进问题查改、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动真碰硬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能力。《方案》强调,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监管工作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格局。要完善行业党建、监管约谈、投诉处理、公示通报、协同监管等5项制度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注重结果应用,推动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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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此,深圳法院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为执行工作赋能的有效路径。近日,全国首个覆盖执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的大模型人工智能应用——“龙藤”人工智能辅助执行系统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运行。据了解,该系统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基础上研发。系统贯通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失信惩戒等环节,覆盖54个执行办案节点,可通过财产自动查控、行踪轨迹追踪、隐匿财产线索分析、执行方案智推等重要功能,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执行应用,通过全流程赋能、权威数据支撑和司法责任落实,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创新路径和有力支撑。全平台集约,执行跑出“加速度”为打破执行系统壁垒,消除数据“孤岛”,真正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龙藤”融合全国执行系统、电子卷宗、融平台、鹰眼系统等21个应用平台数据,实现各类功能集约驱动,解决了以往反复切换系统、重复录入数据的操作难题。其中,“财产一本通”界面可集中展示案件基本信息、执行金额、财产反馈等信息,并添加一键处置、情报分析功能,可实现财产筛查、处置无缝对接。此外,系统同步搭载执行款计算器、税票核验、阅卷报告生成等衍生工具,进一步赋能执行提速。2024年12月2日试运行以来,“龙藤”系统已完成7847件执行案件的自动接收和财产查询,完成3052件案件的财产控制。2025年1月至4月,龙华法院执行案件平均办理时长缩短28.9天。强穿透追踪,情报分析“再升级”“龙藤”系统嵌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深度思考功能,可通过海量数据信息开展智能分析,真正让信息成为“情报”,为查人找物提供智慧决策参考,让“一纸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在查人找物方面,“龙藤”整合车辆出入记录、道路摄像头等数据,勾勒被执行人车辆行踪轨迹,AI智能分析高频停靠位置、可能居住地等情报信息,精准定位车辆和被执行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查控效果。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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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全省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从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深化、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提升行动,重点聚焦排查重点领域、建立整改清单,规范治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共13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与长效治理,着力解决行业发展痛点,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方案》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涵盖机构设立、人员准入、执业活动及服务质量全过程,有序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全流程监管试点,严控业务各环节标准与流程。运用全链条监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监管资源,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方案》强调,各市县司法局、行业协会要压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以清单方式细化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全面排查重点领域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要巩固深化治理成效,通过监管约谈、规范投诉流程、推行“红黑榜”、完善协同与信息化监管、行业规范发展机制等手段,实现长效治理。 来源:海南掌上12348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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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二、备案时间(一)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二)2025年6月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三)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三、备案方式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四、法律责任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5月28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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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为未成年人认识了解世界打开了重要窗口。在网络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e’起护苗·守护成长”——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现将《指引》全文发布如下:《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一、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风险与问题(一)不良信息影响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观看、打赏“擦边”主播,模仿直播间其他网友评论发布低俗语言与主播互动;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二)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社交软件中上传隐私信息和私密照片。部分家长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在网络平台公开“晒娃”,随意发布孩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网友赠送皮肤的谎言,点击不明链接泄露支付密码,导致财产损失;在某猥亵案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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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