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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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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及广东省司法厅有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规划部署,全面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式出台《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规划》共分为九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司法公正、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涉外...
2023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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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至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在贵港桂平市举办第二期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陆建武,贵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志军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班采取专题学习、现场教学、网络直播、经验分享等形式,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全面育好“法律明白人”,全力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来自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代表100多人参加现场培训,全区近2万人通过“贵港...
2023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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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夏一大批“法律明白人”扎根基层一线,为乡村振兴持续注入法治力量。目前,全区2842个村(社区)共培养“法律明白人”77012人,其中“法律明白人”骨干9456人,基本达到平均每个村(社区)有“法律明白人”27人,骨干3人。“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38776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3911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申请法律援助等2112人次,参与村规民约制定750人次。
2023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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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2项任务!2023年江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发布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提升乡村发展动力

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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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法院报

  法治乡村建设能有效地促成乡村有效治理秩序的形成,让法治信仰有机融入到农业农村发展过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制度活力和社会活力,实现人居环境和谐,人民生活安定、乡村秩序井然。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核心在乡村治理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过度,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治理目标,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涉农立法是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通过完善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互衔接,做到乡村发展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就。但是,前期的发展很多是依靠政策的引导,难免存在立法保障缺失、权力失范、权利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必须借助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依靠法治规范解决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将近几年在农村建设开发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立法将其法定化、制度化,使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结合地方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将各地乡村发展政策转化为地方法治,制定有利于地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当然,对于不适合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完善。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是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乡村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让立法意图得以实现,使农业农村发展按照法定规则运行。但是,由于乡村治理空间的繁杂性和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分散性,为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制造了很多困难。比如: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规范乡村执法,提升乡村执法效度。一是完善乡镇综合治理体系,明晰各站所职责划分,按照“科学管理,集中调配”的原则,构建以“乡镇政府为中心、各职能站所为主体、村级组织为辅助”的综合执法体系,增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主体。二是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司法服务是保障。“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本质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行政执法或者司法裁判,而在于社会本身。针对城乡二元结构,加之存在“地方试点、政策先行、法律完善”的乡村改革逻辑,现实农村法律服务已经明显落后于实际发展需求,必须加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根据行政村区域划分合理设立诉讼服务点,灵活采取远程开庭和巡回审判形式,为村民提供“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关注农村现代化发展,妥善处理各类涉农纠纷,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助推农村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关注妇女儿童、农民工权利保护,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加强诉源治理,践行“枫桥经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乡村两级纠纷调解联络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创新法治文化是基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通过近几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农村整体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但离法治乡村治理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就家庭生活性纠纷而言,比如出现家庭暴力,依旧顾忌熟人面子,大多数人选择隐忍,权利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在资源生产性纠纷中,往往表现出契约精神不足,比如说土地流转纠纷上,农民违约往往具有偶发性和随意性。因此,一是必须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的形式,特别是在涉及到农民权利的重要领域,通过制作宣传小手册和法治微视频、讲述法治故事、修建法治文化长廊等形式,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文化氛围。二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定期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合理地进行引导和诠释;对村民自治决策文件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特别对基层选举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实现法治、自治、德治三者的合理互动与功能互补。


  “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规则和原则可以有效引导人们最佳地运用其智识,从而有效地引导有益于社会目标的实现。”法治乡村建设能有效地促成乡村有效治理秩序的形成,让法治信仰有机融入到农业农村发展过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制度活力和社会活力,实现人居环境和谐,人民生活安定、乡村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