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终期
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今年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充分发挥评估验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评价、引领、推动作用,依据《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心大局,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工作目标,认真评估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以来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大力宣传先进,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努力彰显“法润江苏”品牌,确保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预定目标,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验收对象是各设区市、县(市、区)。
三、评估时间
4月中旬开始至11月结束。
四、评估标准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验收细则》(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见附件)为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对各设区市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评估并量化打分。请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参照《评估验收细则》,牵头组织对省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五、步骤安排
评估验收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整改。6月30日前,各设区市根据本通知精神,依据《评估验收细则》,认真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验收指导,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抓紧整改,做到全覆盖;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省法宣办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分数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告要全面客观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数据准确详实,案例典型充分,突出本地特色和品牌;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定点解决,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网上申报。8月15日前,各设区市对照《评估验收细则》,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系统向省法宣办提交需要“网上审核”的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实地评估。9月,由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部分设区市司法局分管局长、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协委员和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参加,组成若干评估验收组,分别对各设区市进行实地评估验收。评估方式主要为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电子台帐、现场察看、问卷调查,并随机抽查县(市、区)、市级机关、镇(街)、村(居)、企业的“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总结通报。10月25日前,各评估组依据各设区市提交的自查报告、网上申报材料,结合实地评估的情况,对各设区市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向省法宣办提交评估报告。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安排,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将依据评估结果,适时向省政府提请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择优推荐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估验收工作是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明确要求,也是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推动“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切实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迎检方案,把终期评估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条块沟通,相互配合,把评估验收过程变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的过程,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合理有序推进。
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合理安排工作时序,注重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统筹协调,把评估验收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到岗、到时,确保评估验收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双落实”。
(三)务求工作实效。评估验收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准确地反馈真实情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评估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严谨细致开展工作,确保评估验收任务圆满完成。
(四)大力营造氛围。要将此次终期评估验收作为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的重要契机,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和各类宣传媒介,通过自媒体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强化互动传播,宣扬先进,增强矩阵效应;要注重收集、整理和报送“七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讲好江苏故事,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全民普法热潮。
附件: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验收细则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