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青海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检查考核。
《方案》规定,“七五”普法考核对象为市(州)党委政府,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考核内容包括201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青海省“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等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宪法的学习宣传。重点总结验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情况,执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情况、《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进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和以案释法情况;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生态环境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和法治县(市、区、行委)创建、“法律七进”工作开展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及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普法经费保障及自“七五”普法启动以来普法成效等。
此次检查考核分动员部署、自查自评、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四个阶段,自6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抓细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据悉,今年全省“七五”普法考核验收资料台账将通过青海普法网建立的“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报送,考核验收工作更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