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既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又在全国首创立法为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法规中诸多创新举措,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助力厦门市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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