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要求,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和“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赋能履职,激发基层法治建设活力。深度参与依法行政,指导各地司法所承担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推进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法律意见,助力提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9万件,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9.8万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指导司法所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活动,采取“菜单式”“订单式”“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等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水平。2022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5万次,实现每个行政村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全覆盖。
二、守牢安全底线,着力服务保障社会大局。深化纠纷排查化解,全省乡镇(街道)全部依托司法所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协调指导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22年以来,司法所指导镇村两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82.8万件,占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总量的55.3%。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落实刑释解矫人员帮扶政策,累计向公安机关推送并查明失联人员2828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普遍依托司法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万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6.5万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年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100余万次。开展司法所“助千企联万村”法律服务活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村(社区)、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强基导向,夯实司法行政发展根基。健全联动机制,部署开展“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工作机制建设试点,指导县级司法局统筹县域资源,制定局所呼应事项清单,建立局所呼应联动机制,为司法所纾困解难,减负松绑。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数量多、分布广的优势,强化司法所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作用,在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实现力量集成、效能放大。充实人员力量,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与省人社厅联合创设司法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全省16市110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录用、转任司法协理员2712人,有效补充了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大保障力度,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完善司法所功能室布局,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所改(扩)建累计投入6502万元,普遍设立综合大厅、调解、法律服务等功能区,司法所整体形象和工作集约化水平实现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