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与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武威市司法局制定印发《武威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具体措施(2025-2027年)》,系统部署未来三年规范提升路线图,聚焦四个关键维度,着力构建全市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聚焦筑牢质量生命线。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事项质量管控体系,全面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与能力验证,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卷、公证及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严格落实公证统一登记编码与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制度,织密虚假鉴定、违法公证“防护网”。聚焦推动流程监管智能化。加速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信息化手段深度应用,探索推进执业全流程监管,实现从受理到文书出具的全链条动态追踪。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大数据对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精准督办,对异常办证、多头重复鉴定等高风险事件实现提前预警。聚焦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打好2025年攻坚战,将在司法鉴定领域重点规范治理酒精检测、亲子鉴定等业务,同步开展文书质量评议与优秀文书评选,强化人才教育培训与职称评审。公证领域将集中解决受理难、办证慢问题,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严打压价竞争、网络平台低价揽证等乱象。法律援助领域则紧盯服务质量核心问题,规范指派流程,优化便民举措,为重点群体提供精准服务。聚焦创新协同监管与约束机制。建立“蓝黄红”三级约谈机制,依据投诉量、负面舆情等对区域监管工作分级预警并采取相应约谈措施。完善“三位一体”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与法律服务机构联动。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典型案例全系统通报机制等。此项行动标志着武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入系统化规范提升新阶段,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提供更坚实支撑。 来源:武威普法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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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于6月16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切实营造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反诈是门必修课,筑牢防线守好责”。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着力构建立足社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为增强反诈宣传针对性,公安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推出《全民反诈公开课》普法宣传节目,通过剖析真实案例,全面普及反诈领域相关知识,揭批最新电诈犯罪手法,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水平。期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国家反诈中心发布《2025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组织第三届全国反诈短视频大赛,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反诈宣传。同时,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系列报道,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精度,持续掀起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新热潮。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四专两合力”思路,统筹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断卡”“断流”“拔钉”“斩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推广引流、转账洗钱、技术开发、组织偷渡等非法服务的涉诈黑灰产犯罪团伙,2024年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4万起,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诈骗集团幕后“金主”、头目和骨干570余名,狠狠打击了诈骗分子嚣张气焰。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工信部扎实推进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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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为未成年人认识了解世界打开了重要窗口。在网络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e’起护苗·守护成长”——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现将《指引》全文发布如下:《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一、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风险与问题(一)不良信息影响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观看、打赏“擦边”主播,模仿直播间其他网友评论发布低俗语言与主播互动;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二)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社交软件中上传隐私信息和私密照片。部分家长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在网络平台公开“晒娃”,随意发布孩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网友赠送皮肤的谎言,点击不明链接泄露支付密码,导致财产损失;在某猥亵案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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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4月28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依法治区办、天山区司法局在天山区委党校举办“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区各街道、社区、村的160名普法骨干和 “法律明白人”参加培训,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多维培训强根基 培训现场培训围绕理论学习、业务提升、实务操作三个维度展开。天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谢继尧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题,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从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方面,深入解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深刻内涵,为学员筑牢理论根基。 培训现场 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戚磊以民法典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为重点,通过高空抛物、婚姻家庭纠纷等典型案例,详细讲解民事权益保障、侵权责任认定、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问题。针对群众关切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等热点,结合法律条文与生活场景,帮助学员掌握法律适用要点,提升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的能力。新疆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业务部负责人杨海龙结合公证实践,系统讲解遗嘱公证、继承公证、委托公证等常见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准备及风险防范。通过模拟案例演示,直观呈现公证在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学员对公证业务的认知与应用能力。 仪式赋能增使命 证书颁发和徽章授予仪式 培训期间,天山区司法局为 “法律明白人” 代表举行庄重的证书颁发和徽章授予仪式。谢继尧表示,“法律明白人”要切实承担起法律法规 “讲解员”、矛盾纠纷 “调解员”、社情民意 “传递员”的职责,以高度的使命感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经验交流促提升 新华南路、赛马场、红雁、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的优秀“法律明白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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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为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近日,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联合三厂司法所、三厂法庭,精心组织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活动。此次活动采用“巡回审判观摩+民法典讲座+互动答疑”的创新模式,为参训人员带来全方位、沉浸式的法治学习体验,获得广泛好评。现场观摩:庭审教学,感受法律威严与公正培训活动首先以一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拉开帷幕。三厂法庭鲁建春法官秉持严谨的审判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还注重结合案件事实进行释法明理。各村居的“法律明白人”们现场观摩,认真学习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三厂派出所民警全程协助维护庭审秩序,确保观摩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这次庭审观摩,“法律明白人”们不仅直观了解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流程,更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今后在基层处理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参考。专题讲座:解读法典,夯实法律知识基础庭审结束后,三厂法庭法官助理祁宏亮带来了精彩的《民法典》专题讲座。祁宏亮法官聚焦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运用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民法典》相关法条。三厂派出所民警也结合自身丰富的执法经验,对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补充讲解,从执法实践角度分享处理纠纷的技巧和方法。在讲座过程中,“法律明白人”们认真聆听、仔细记录,纷纷表示收获颇丰,进一步夯实了法律知识基础。互动答疑:交流分享,提升实际应用能力讲座结束后,进入互动答疑环节。“法律明白人”们积极踊跃发言,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困惑一一提出。三厂派出所民警、三厂司法所司法干警以及三厂法庭法官组成专业解答团队,针对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大家围绕具体案例展开热烈讨论,在交流中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一环节充分调动了“法律明白人”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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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为未成年人认识了解世界打开了重要窗口。在网络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e’起护苗·守护成长”——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现将《指引》全文发布如下:《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一、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风险与问题(一)不良信息影响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观看、打赏“擦边”主播,模仿直播间其他网友评论发布低俗语言与主播互动;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充值阅览软色情漫画长达近两年。(二)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反映,部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社交软件中上传隐私信息和私密照片。部分家长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足,在网络平台公开“晒娃”,随意发布孩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网友赠送皮肤的谎言,点击不明链接泄露支付密码,导致财产损失;在某猥亵案中,未成年人因轻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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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 06 - 20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二、备案时间(一)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二)2025年6月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三)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三、备案方式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四、法律责任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5月28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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