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提出到2026年,我国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凸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关于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5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加快构建满足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需求的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对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保障产业安全的支撑作用,更好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指南。一、产业发展现状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技术,正成为发展新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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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7 - 10
近年来,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立足“智慧化”“一体化”“标准化”建设,回应供需差距,建成“一统领两融合”吉林特色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即以“‘省市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机制”为统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要素资源融合增值。“一统领”是指以“省市一体化”联合运行管理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为统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充分发挥省司法厅政策和组织领导优势,长春市法律服务资源的相对聚集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的领先优势,其他市(州)熟悉市情、便捷响应优势,以省司法厅为主导,长春市司法局为主体,其他市(州)为基础联合共建的公共法律服务新型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荣获全国“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省市一体化”联合运行管理中心是“机制”的重要载体,主要项目包括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标志性媒介“虹厅发布”和公共法律服务数据驾驶舱。 2020年10月,“省市一体化”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合并了各市州的法律服务热线,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资源,建立省级统筹、吉林省和长春市联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现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覆盖范围全面提档升级。平台共设置28个专席,包括“涉企法律咨询”“老年人服务”“朝鲜语”等专席。为保证热线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组建人才库,有523位执业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同时导入AI语音智能分流,实行标准化解答模式,有效节省了话务时间,提高了接听率;开展常态化质检,通过群众评价、服务质检和抽检,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分,确保服务质效。 三年来,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保持全业务全时空全年无休,日均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件,最高日均解答1800余件。截至目前,热线解答已超129万余件,满意率99.17%。每月新增用户均1万余人,知晓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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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7 - 10
“八五”普法以来,甘肃省酒泉市围绕“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努力实现“法律明白人”服务群众“零距离”,筑牢基层法治根基。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把“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究制定《酒泉市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对“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遴选“法律明白人”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优先”,并对拟推荐“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张榜公示、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业务指导清单,从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使用管理及保障实施措施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规范。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相继成立了以司法所为主体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构建了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培训网络,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带头人队伍。联动发力,紧盯“法律明白人”专业素养。酒泉市高度重视“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用好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以“视频授课+案例学习+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重点法律法规,涉及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矛盾纠纷调处、依法治理等方面,旨在强化“法律明白人”学习意识,充电蓄能,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纳入村(居)法律顾问职责范围,点对点为“法律明白人”解答履职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专题培训、旁听庭审、观看法治文艺演出、参观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提升了“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实践能力。积极履职,聚焦“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发挥“法律明白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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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7 - 09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相关次生犯罪,释放了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了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彰显严惩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一贯立场。罪犯白某日组成犯罪团伙,诱骗并逼迫未成年人等走私大量海洛因入境贩卖,罪行极其严重;罪犯李某红在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纠集他人跨省贩运甲基苯丙胺,罪行极其严重,上述两名罪犯均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二是彰显严惩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次生犯罪的鲜明态度。在审理陈某案、王某案中,将多次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利用麻精药品迷奸妇女的王某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聂某文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驾车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此次发布了5件涉有医疗用途麻精药品案例,占比为历年最高,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成瘾性物质滥用,警惕和防范麻精药品被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陈某豪案也提示在境外留学、务工、旅游的人员,正确认知毒品危害,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毒。三是彰显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白某日、黄某彬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张某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并容留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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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26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意见书【基本案情】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以拥有优质资产、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7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投资人名下,至此该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在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期间,2023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逾期未上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作出吊销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申请人在重整后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再度陷入困境。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恢复其营业执照。【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因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被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公告程序后即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也因有关部门之间未建立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遗漏查明作出行政处罚时该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事实。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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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19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19 号《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了满足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供,具有公共性的法律服务活动、服务产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对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法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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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17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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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