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弘扬志愿精神,有序发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推动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运用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提供必要场所和便利条件。要强化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律相关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要严格志愿者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做好志愿者权益保障,加强志愿者思想教育,规范志愿服务工作运行,完善相关考核机制。《意见》指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要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参与矛盾化解、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面向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要健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行智慧服务、精细服务和均衡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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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宪法相关法(5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通过,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2015年修正,2022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通过,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2010年修正,2015年修正,2020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通过,2021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通过,2024年修订)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通过,2009年修正,2022年修正)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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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行动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推出6个方面措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平台服务便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提供适老、助老设施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老年人坐席;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小程序界面等智能信息服务。优质服务援老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公证服务惠老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支持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积极为老年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程序;指导公证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同打造“公证+养老”服务模式。调解服务助老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益服务爱老指导律师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律师协会老年人权益保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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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司法建议书、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多措并举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又如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核心经营信息,李某不属于其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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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14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面积72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常住人口592万余人。面对地广人稀、高寒缺氧的客观实际和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特殊省情,如何让广大城区居民和农牧区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因地制宜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给越来越多的群众送上法治温暖。搭建平台3月21日,青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电话那头,藏族群众多某某焦急地咨询女儿的离婚问题。虽然多某某说着一口藏语,却难不倒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藏汉双语律师斗白。斗白耐心地倾听后,将法律规定用通俗的话进行了解释,多某某听后豁然开朗,知道了下一步该怎么做,对斗白连连表示感谢。一通电话,解开了群众心中的疙瘩。让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搭建起便民利民的三大平台至关重要。目前,青海已实现省、市州、县(区、市、行委)、乡镇、村(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并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服务职能明确、专业化人员满足岗位需求。同时,青海持续打造以12348青海法网为核心,拓展城市、农村、牧区二级法网,集App、智慧终端等多样服务端口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少,地区、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的现实,青海省司法厅统筹建设了青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将省市县三级应用模式升级为全省统一呼叫、集中服务、一体运行新模式,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全方位服务于一体,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自2021年青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建成以来,累计解答法律咨询14.4万人次,月均服务量从不足2000通升至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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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4 - 29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秉承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为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一线通联 解群众难“现在拨打12345也能咨询法律问题、寻求法律服务,特别方便,我们致力于打造龙江百姓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处长魏志学介绍说。在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后,黑龙江省司法厅拓展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探索“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公安+共青团+信访+检察”联动模式,实现12348、12345、110、12355、12303、12309互联互通,群众拨打任一电话均可享受专业法律服务。不久前,借助平台联动优势,司法行政、共青团、公安三方联动配合,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轻生事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自2022年实现省级统筹以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累计接听来电84万通,群众满意度达99.7%,年均话务量是原平台的4倍。仲裁解纷 贴群众心在黑龙江冰雪旅游火爆出圈之际,黑龙江省司法厅推动在冰雪大世界、雪博会、雪乡等知名冰雪旅游目的地设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调解中心,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黑龙江积极打造“1+N”仲裁服务体系,即以提升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号召力和影响力为牵引,相继建立金融、知识产权、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农业经济贸易等多个专业仲裁院。近3年,全省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2.4万件,标的额358亿元。减证提速 办群众事2023年,黑龙江省司法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推行联办工作新模式。截至当年年底,全省58家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业务12221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要求,2023年8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对所有公证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尤其是委托、声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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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4 - 29
赤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是集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于一体、融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于一身的工作平台,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融合平台,是“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就近跑一次”的暖心平台,2024年3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9年以来,赤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2万余人次,排名全自治区前列。2021年完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址建设。中心紧盯人工智能化前沿,着眼“数字赤峰、智慧司法”建设,建成公共法律服自助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依靠“移动互联、智慧服务”新模式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2023年3月,赤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该中心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法律服务资源信息化、多元化法律问题解决一站式”为基本理念,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信访法律事务、人民调解、小微企业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公证等功能窗口,实现司法行政8大对外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顺应“互联网+”趋势,想百姓所需所急所盼,努力实现老百姓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为法治赤峰建设作出贡献。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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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4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