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标准、法律援助直接费用构成、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等构成,并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所处阶段和区域因素等实施分类补助。《办法》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补贴标准;对群体性案件、案件特别重大、案情特别复杂、办理时间特别长、路途遥远等情形的案件,可确定专门的办案费用补贴标准。《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后领取的直接费用标准,为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有助于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办法》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保障机制,明确了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的补贴标准,同时,规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办案质量、受援人的满意度及办案效果综合评价提高或者扣减办案补贴。《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省补贴水平明显提升,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服务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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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9月10日,西吉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正式成立,这是宁夏首家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标志着我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进入新阶段。西吉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健全我县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网络,为退役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对于引导退役军人爱党爱国、感恩新时代,在全社会营造崇敬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示范基地紧紧围绕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负责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群体提供法律咨询、转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公证、调处矛盾纠纷等便捷、高效、多元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将切实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西吉县司法局聚焦军人军属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领域中的服务模式,通过搭建平台、优化举措和广泛宣传,不断满足退役军人日常法律需求。搭建平台“全覆盖”。通过依托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设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法律服务咨询点,畅通退役军人军属咨询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让退役军人军属“只进一个门、办成多件事”。同时强化宁夏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宁夏公法云”法律服务小程序具体操作流程的宣传推广,引导退役军人进行“零等待”网上便民维权,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切实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推进到键盘、鼠标上的“最后一厘米”。优化举措“提质效”。坚持法律拥军、服务先行原则,通过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组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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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坚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和法律资源,深入推进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法律顾问咨询点、纠纷调解服务点“六站点”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日益增强。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建成县一级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1个,中心开设6个窗口,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打造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个;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1个,每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完成8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律师34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人,服务供给基础不断夯实。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开通农民工欠薪、工伤赔偿、特殊人群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职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持续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畴。2024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7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800人次。稳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县看守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仲裁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站点建立县内法律援助站20个,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设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1个,建成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个,建成特色品牌个人调解室3个。坚持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选派4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县111个村12个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定期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共选聘专兼职调解员合计545人、法律明白人738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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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平台服务便老、优质服务援老、专业服务惠老、调解服务助老、公益服务爱老、普法服务护老6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在全兵团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通知》提出,要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相关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有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延伸公共法律链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师市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普遍提供适老、助老设备,各类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必要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行动,开展司法鉴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鉴定、上门鉴定、快速鉴定。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涉老年人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师市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各师市民政、老龄部门要将“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纳入2024年老龄工作重点,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文章来源:兵团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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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泉州市司法局以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为抓手,通过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所评述交流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做,形成全市司法所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效能,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一、基层维稳“更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司法所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年调解案件达到5万件,较品牌活动创建前增长79.2%,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规范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两大核心任务实施,强化重点人员管理,目前建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81个、公益活动基地144个、就业基地58个,建成安置帮教基地108个,为需要帮扶的人员提供多形式就业岗位。二、法治建设“更深入”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应诉争议化解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切实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参谋助手。三年多来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2300余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近1800条,年均同比品牌活动创建前显著增加,有效推进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法律服务“更惠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综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探索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健全“智慧司法所”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建设,为司法所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普法宣传机器人等装备设施,全天候24小时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线上普法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应用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县乡村四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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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下午,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制定出台,是全国较早出台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2005年作过一次修改,为推动江苏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距之前已近20年,期间上位法和国家相关规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应援尽援原则,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机构人员、形式范围、程序实施、保障监督等作了详细规范。一是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列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的七项具体职责。根据近年来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的实践经验,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城乡社区等地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提供相关服务。细化群团组织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等具体措施,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二是扩大服务范围形式。明确4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以及6类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特殊人员,将享受义务教育权利,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等主张相关权益,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上位法基础上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由六类增加到七类,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单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之一。根据各地实践中成熟经验,明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三是健全程序机制。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建立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机制,细化对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相关要求。对相关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在确保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基本程序完整的基础上强调了重要环节工作要求。在办案机关通知环节,为解决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没有给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预留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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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海省司法厅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不断强化法治服务保障供给,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据了解,青海省司法厅将涉及中小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诚信兴商”系列宣传等10项具体举措,深入推进政策解读、案例释法等普法活动进企业、进园区、进市场、进商圈。将《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内容,督促各部门学习交流,全省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题,举办厅级干部法治讲座1期,民营企业家大讲堂1期,其他各类主题培训10余期。全省各普法成员单位以重点时间和专项普法活动为载体,聚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涉企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落细。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搭建了一批涉企、涉商普法宣传新载体。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类宣传信息、视频。同时,牵头主办“昆仑大律师”广播普法栏目,编印《法治护航·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宣传读本2000余册,并选取部分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定期发布。青海省司法厅及各普法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对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举措,有效实行“减证便民”等惠民便企举措,司法行政系统14项业务纳入“一网通办”,5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118项公证事项纳入“青松办”App,企业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为350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筛查法律风险点9232个。持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遴选15家律师事务所组建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通过“问诊”了解法律服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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