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辽宁省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共35条,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办案机关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代理律师。《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规定》提出了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者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和接待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组织调解、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规定》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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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浙江省货车司机法治素养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系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首个省级行业公民法治素养基准。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和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工作。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聚焦货车司机群体,组织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丽水市司法局,完成公民法治素养基准行业版(货车司机)编制工作。为加深使用者对相关法律常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认知与理解,《基准》还建有配套题库(另行发布),旨在以练促学,将其自觉转化为法治行为。浙江充分发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全国唯一省域试点的先行优势,创造性提出构建以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地方版、行业版为主要内容的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对照浙江“八五”普法规划总体目标和法治浙江建设远景目标,浙江率先制定出台省级货车司机法治素养基准,共设8条基准、33个基准点,总结提炼货车司机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旨在为货车司机提供“一揽子”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简明大纲,促进货车司机尊法赋能、学法护航、守法致远。“《基准》里面详细列举了货车司机必备的业务知识、安全制度,还有配套的练习题库,为我们企业组织学习培训提供了很好的标准教材,以后我们要经常组织公司货车司机一起学习。”一名宁波货运企业负责人为《基准》出台点赞道。道路货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服务业,开放时间早、从业人员多、市场化程度高,是人民群众就业择业的重要领域。长期以来,广大货车司机以车为家、与路为伴,长期奔波在运输一线,承担了浙江全省75%的工业产成品和居民生活物资运输、80%的城乡农产品运输,保障浙江公路货运量达到20.59亿吨,居全国第5。据悉,《基准》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货车司机权益保障。依托“铁、轨、公、水、空”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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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第四条 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第五条 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第六条 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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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以来,网信部门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覆盖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清理拦截涉未成年人违法不良信息430万余条,处置账号13万余个,关闭下架网站平台2000余个,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从严处置各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视频”。专项行动以涉未成年人主题、未成年人出镜内容为重点,深入整治各类传播不良导向、诱导危险行为的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巡查发现,部分短视频将血腥暴力元素强加于经典动画,恶意发布“小马宝莉毁童年血腥版”、“发疯老奶奶偷袭佩奇”等内容。使用低俗粗俗语言篡改儿歌,传递不良价值观。摆拍未成年人吃橡皮泥、厕所抽烟、校园约架等剧情,将儿童包装成所谓“性感辣妹”进行无底线营销。一些直播间让未成年人暖场助力,采取现场打招呼、视频连线、声音旁白等形式,诱导直接或变相出镜。网信部门指导重点平台完善涉未成年人内容审核标准,将管理要求以治理公告、站内信等形式触达网络主播,从严处置2.1万余个相关违规账号,关停直播3.2万余场。集中整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密切关注涉未成年人网暴风险,深入排查“校园墙”、“留言板”等环节“开盒挂人”问题。发现部分超话、贴吧等接受匿名投稿,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攻击谩骂言论,曝光未成年人姓名、学校、网络账号等隐私信息。有商家提供有偿代骂服务,部分用户传播“开盒挂人”短视频教程。一些用户组织恶意举报,通过批量举报的方式,实施侵扰、煽动对立。北京、河南、贵州等地网信部门深入核查问题线索,解散关闭1500余个提供挂人服务的话题、超话、贴吧,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予以从重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转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隔空猥亵等网上恶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借“举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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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加快发展、维护安全。推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防范各种数据风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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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其中重点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从多元化层级上构建法律援助统筹协同的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推进川渝协同发展。《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文章来源:四川司法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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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坚持强基导向,聚焦整体规划、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职能作用四个重点,压茬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一、注重谋篇布局,推动整体建设规范化。主动向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司法所工作,争取重视支持。组织召开三次司法所工作会议、四次推进会,着力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积极争取将司法所队伍建设研究列入省政府重要调研课题,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按照“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年度定任务”的思路,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700余名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均联系1个司法所,共同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形成大抓基层基础工作合力和氛围态势。二、加强队伍培育,实现素质能力专业化。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18个县市区已正式聘任司法协理员,为全面推广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在长沙市和永州市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遴选21名青年律师赴20个司法所协助工作,探索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为司法所输送法律专业力量。截至今年6月,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较2022年初增加630人。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工作,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做到专编专用。开展违规抽调借调和在编不在岗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对被长期借调的人员予以限期清理,杜绝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情况发生。实行分级培训制度,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投入培训经费近300万元,举办9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2170人,实现全省司法所长轮训全覆盖。三年来,市县司法局每年举办司法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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