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标准、法律援助直接费用构成、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等构成,并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所处阶段和区域因素等实施分类补助。《办法》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补贴标准;对群体性案件、案件特别重大、案情特别复杂、办理时间特别长、路途遥远等情形的案件,可确定专门的办案费用补贴标准。《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后领取的直接费用标准,为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有助于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办法》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保障机制,明确了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的补贴标准,同时,规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办案质量、受援人的满意度及办案效果综合评价提高或者扣减办案补贴。《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省补贴水平明显提升,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服务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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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29
山东省荣成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乡村法治治理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目前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线面结合”的服务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荣成市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基层法律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在市级层面,按照省委系统集成改革、综合改革部署,整合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司法鉴定以及公证、社矫、仲裁等多项职能,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面积有3200平方米,包括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群众权益保障、民生诉求联动指挥、诉前调解、心理服务等多个功能区,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在镇级层面,以司法所为依托,建设22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且为每个工作站配备了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主要是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荣成市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组成,以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为重点,持续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并且,为了更好满足乡镇企业的法律需求,荣成市司法局还依托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站,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作用,在项目推进、惠企政策推送、法律事务审查、劳资纠纷化解以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提供“全业务”覆盖式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体现法律服务最大效能。目前,已经完成两个企业服务站的建设,共为5家企业提供了法律指导,为500多名企业员工提供了法律咨询。在村级层面,在829个村(居)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并且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安排固定律师担当村(居)法律顾问,为村里事务及村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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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29
“公共法律‘云服务’平台真是太方便了,没想到不出门动动手指就把烦心事儿给解决了!”这是电话回访时,市民徐女士给出的评价。徐女士退休后在某餐饮配送公司做保洁工作,上班路上乘坐的公交车与前车发生碰撞,徐女士因此摔倒造成胸椎骨裂,卧床难以行动。住院期间通过公共法律“云服务”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远程视频连线,现场“屏对屏”展示了自己的伤情鉴定、保险单等证据材料。法律援助律师耐心询问具体情况,建议她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公交公司追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并告知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她联系某餐饮配送公司、保洁公司、公交公司等调解矛盾。现矛盾纠纷已成功化解,徐女士收到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为有效推进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佳木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出公共法律“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扫码可得”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自2024年3月开通以来,已服务群众40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提供了从“窗口”到“门口”的优质法律服务。公共法律“云服务”平台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对新技术接受相对较慢的特点,专门设置了清晰的引导标识,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贴心服务。工作人员在为老年人服务时,会放慢语速、重复关键信息,确保老年人能够准确理解。同时,对于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平台会启用“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以最快的速度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法律“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随时随地与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实时视频连线,实现远程律师咨询、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各项业务的办理。在“云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会为群众提供详尽、专业的解答与指导,对需要现场核验的业务开展预约服务,避免群众不必要的等待。相比于试运行期间,公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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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经2024年8月19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10月17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第三条 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与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相协调,统筹各种交通方式,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推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比例。第七条 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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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29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兴旺发达。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亦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意见,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学规范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及司法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护航。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七部门研究决定,结合湖南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10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工作要求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新要求。《实施方案》充分践行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促进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体系,推动构建综合保护格局。《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计14条,分别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思想观念,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机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特色制度等三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了职能部门责任分工。通过制度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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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2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9月10日,西吉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正式成立,这是宁夏首家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标志着我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进入新阶段。西吉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基地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健全我县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网络,为退役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对于引导退役军人爱党爱国、感恩新时代,在全社会营造崇敬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示范基地紧紧围绕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负责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群体提供法律咨询、转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公证、调处矛盾纠纷等便捷、高效、多元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将切实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西吉县司法局聚焦军人军属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领域中的服务模式,通过搭建平台、优化举措和广泛宣传,不断满足退役军人日常法律需求。搭建平台“全覆盖”。通过依托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设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法律服务咨询点,畅通退役军人军属咨询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让退役军人军属“只进一个门、办成多件事”。同时强化宁夏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宁夏公法云”法律服务小程序具体操作流程的宣传推广,引导退役军人进行“零等待”网上便民维权,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切实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推进到键盘、鼠标上的“最后一厘米”。优化举措“提质效”。坚持法律拥军、服务先行原则,通过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组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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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7
近年来,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坚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和法律资源,深入推进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法律顾问咨询点、纠纷调解服务点“六站点”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日益增强。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建成县一级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1个,中心开设6个窗口,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打造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个;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1个,每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完成8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律师34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人,服务供给基础不断夯实。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开通农民工欠薪、工伤赔偿、特殊人群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职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持续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畴。2024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7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800人次。稳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县看守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仲裁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站点建立县内法律援助站20个,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设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1个,建成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个,建成特色品牌个人调解室3个。坚持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选派4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县111个村12个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定期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共选聘专兼职调解员合计545人、法律明白人738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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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