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相关次生犯罪,释放了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了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彰显严惩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一贯立场。罪犯白某日组成犯罪团伙,诱骗并逼迫未成年人等走私大量海洛因入境贩卖,罪行极其严重;罪犯李某红在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纠集他人跨省贩运甲基苯丙胺,罪行极其严重,上述两名罪犯均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二是彰显严惩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次生犯罪的鲜明态度。在审理陈某案、王某案中,将多次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利用麻精药品迷奸妇女的王某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聂某文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驾车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此次发布了5件涉有医疗用途麻精药品案例,占比为历年最高,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成瘾性物质滥用,警惕和防范麻精药品被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陈某豪案也提示在境外留学、务工、旅游的人员,正确认知毒品危害,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毒。三是彰显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白某日、黄某彬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张某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并容留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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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意见书【基本案情】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以拥有优质资产、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7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投资人名下,至此该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在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期间,2023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逾期未上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作出吊销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申请人在重整后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再度陷入困境。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恢复其营业执照。【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因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被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公告程序后即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也因有关部门之间未建立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遗漏查明作出行政处罚时该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事实。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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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19 号《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了满足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供,具有公共性的法律服务活动、服务产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对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法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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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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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时空、横跨多领域的北京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首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体充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渐趋均衡……6月3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法润京华”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月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强介绍了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夯筑公共法律服务“三重保障”★ 制度体系完善。形成“1+N”制度体系,以《北京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基础,完善建立43个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发展方向、建设路径。★ 政策支持坚实。实现“三个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项“十四五”规划和地方性法规,纳入“七有”“五性”民生监测指标体系,实体、网络平台纳入市民生实事项目。★ 财政保障有力。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 实体平台以“标准化”落实“全覆盖”。建成全国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6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342个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四级实体平台服务“全覆盖”。★ 热线平台以“专业化”实现“更精准”。建成全国单日咨询量第一梯队中唯一自运营热线平台,配备咨询律师坐席142个,实现7×24小时服务。市、区两级“12348”一体化呼叫系统与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一键转接,设置专业座席和专家座席,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服务。★ 网络平台以“智能化”保障“全时空”。以“北京法律服务网”为门户,建成“1+3”一体化智能网络平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网上办”,群众法律需求实现“一端发起·三台通行”。做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实事”★ 法律援助应援优援。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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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考在即,这是事关学生前途命运、家庭切身利益,牵动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考试制度自古以来是国家人才选拔和职业准入的重要方式,关乎人才培养、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以下简称《解释》)施行,为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伴随无线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大规模、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逐步涌现,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少数考试培训机构为牟利,打着“报名调剂”“保录包过”“不过退款”的旗号,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助考”服务,诱导考生作弊犯罪。围绕考试作弊,逐渐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从严打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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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的成长成才,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三审合一”,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同时注重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护网络。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人民法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宽容不纵容,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因素,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审判涉及法庭内外各个环节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批专题案例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正是新时代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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