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司法部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法律服务需求实际,此次遴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化解劳动争议,解决合同纠纷,打击假冒伪劣防疫产品,企业债务重组,新冠肺炎病理研究以及“别样”仲裁庭审等方面。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借鉴,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依法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一充分利用平台融合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关键词】劳动争议  工资发放【案情概况】2020年3月3日晚,王某通过北京市法律服务网申请法律援助,据其陈述,其于2019年年底入职朝阳区某公司,至2020年2月7日提出离职,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离职原因为公司在2020年2月7日未与员工协商,发文件强制调整工资待遇;公司未按时发放2020年1月份工资,在2020年3月发放的1月份工资中,存在克扣现象,发放数目和同时期入职相同岗位的人员相差超过2000元,未提供工资条说明扣款类型和具体数额;劳动者称其在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经公司部门领导安排在家办公,公司未认可其劳动工时;疫情发生前,公司要求每周六加班,并未计算加班工时,也未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王某在法网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申请进入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协同调度平台,由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接。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就其法律援助申请进行沟通。对王某的情况作了如下分析解答: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关于企业用工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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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4 - 01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法治乡村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意见》强调,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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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25
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这是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对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等困难提供公证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等,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次发布的10个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100多个典型案例中精心挑选出的,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五个领域,具体包括农民工法律援助,公证、“互联网+仲裁”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司法鉴定护航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等内容。这些指导性案例生动典型、务实权威,不仅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依法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生动实践,也为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一为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提供法律援助【关键词】 农民工 工伤死亡赔偿【案情概况】余某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机修工。2020年2月22日,公司通知余某等员工复工复产。余某当日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了解到余某系农民工,主动通过电话与死者家属余某某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工作的同时,宣讲了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2020年2月25日上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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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24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评估法律风险,提供论证意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群体性纠纷应对处置,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和律师调解试点,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着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经营秩序。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案件的指导监督,做好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和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优势,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在证据保全、伤残鉴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涉疫情仲裁案件办理效率,助力平稳高效解决矛盾纠纷。《意见》指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创新服务载体,编印工作指南,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表彰宣传,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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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21
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回答记者提问。法制日报记者: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会遇到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等,请问司法部采取哪些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对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高度重视,近期专门下发通知,对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务作出安排部署,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工作。一、积极做好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两高两部《意见》,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社会责任,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当好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特别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三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作用。一是中国法律服务网开辟“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及时有效咨询。二是各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隔离封闭、职业暴露、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问题以及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提供24小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各地实体平台在加强自身防控,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基础上,调整服务方式,实行预约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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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03
2020年2月26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就如何贯彻《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执法司法保障答记者问。《经济日报》记者提问:在陆续复工复产过程中,如果一些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要获得法律援助,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这方面的门槛会不会下降?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疫情期间,司法部印发了几个文件,包括《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等,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调整服务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倡导网上办、线上办。尽量引导困难职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这些线上的手段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有些省,像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指导申请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完成身份信息和案件材料传输,当天就办好审批手续,当天把有关案件材料传输给律师,都在网上做。中国法律服务网从去年以来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从2020年1月19日以来,接到农民工欠薪求助的法律咨询、讨薪咨询440件,问题反映229件,都及时进行了处理。针对现在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难”问题,我们对值班律师、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采取远程视频、电话,有的地方是用“学习强国”远程视频方式,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解决特殊时期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怎么见面的问题。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针对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采取预约服务,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方式服务;对于紧急情况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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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03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职责,结合现阶段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策略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一、努力满足分区分级阶段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1.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根据湖北省、北京市和其他地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策略,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基本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总结分析、精准研判,有效调配、布局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各类法律服务需求。2.着力加强法律服务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3.加强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利用多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需求,树立模范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二、积极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4.为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5.有序恢复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执业。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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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 - 03 -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