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2025年甘肃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16个方面对2025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工作要点》要求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和研究阐释,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攻坚落实和评估验收,扎实推进法治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见效,出台一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开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强化主动创稳法治保障,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全面提升,全力推进中央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动“述考督责”一体贯通,精心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点》强调2025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攻坚收官之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聚焦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紧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法治甘肃建设提质增效,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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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宁夏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围绕宣传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九五”普法谋划、开展四项重点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等工作作出部署。按照安排,宁夏将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实践行动,将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任务分解到相关月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网络、社会、司法、政府六大保护,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围绕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部署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同时,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百名律师进千企”宣讲、“普法宣讲企业行”等活动,将普法融入涉企服务全过程。根据要求,宁夏还将创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制定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针对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瞄准“法律明白人”实际情况,激励广大“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作用。深化宁夏黄河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出台宁夏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制作一批法治文化视频作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探索人工智能、VR等普法载体,充分运用公开开庭、立法听证、法律风险警示、典型案例发布、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提升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工作要点还部署了建立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和普法提示函制度,加强全民普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工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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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中国微信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二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一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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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大模型技术已成为当今人工智能领域的热门话题。2022年底以来,认知大模型掀起通用人工智能的全新热潮,其历史意义被认为“不亚于PC和互联网的诞生”。2024年12月底,深度求索公司先后发布DeepSeek V3和DeepSeek R1大模型,并快速“出圈”,提升了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影响力,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在全球范围掀起又一轮大模型发展浪潮。鉴于此,梳理大模型技术的进展和产业发展现状,剖析其面临的困难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并找到针对性的对策,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掌握大模型这一前沿领域,加快推动我国大模型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大模型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2017年,Google提出Transformer架构,成为大模型领域主流算法基础。次年,OpenAI发布GPT-1、Google推出BERT,预训练大模型由此成为自然语言处理主流。此后,AI大模型技术不断突破。2020年起,OpenAI陆续推出GPT-3、GPT-3.5、GPT-4,AI能力多轮提升。至2024年,全球大模型井喷式发展。OpenAI发布的文生视频Sora模型,推动大模型技术向语音、视觉等多模态及学科交叉方向拓展;随后推出的GPT-4o能够实时处理多类型信息,显著提升了人机对话响应速度;发布的o1-Preview大模型则大幅提高了复杂推理能力。同年末,又推出了o1 pro、o3等新一代推理大模型,向通用人工智能进一步迈进。在国内,众多公司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加大投入,发布众多通用大模型,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景象。例如,百度的“文心一言”、阿里的“通义千问”、字节跳动的“豆包”以及科大讯飞的“讯飞星火”,特别是深度求索公司发布的DeepSeek V3和DeepSeek R1大模型,通过打破传统的“算力竞赛”规则并完全开源,成为国内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在产业应用方面,国外微软、谷歌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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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丰富网上内容、便利公众生活的同时,也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破坏网络生态等问题。社会广泛呼吁加快专门立法、强化技术监管、压实平台责任。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标识办法》。《标识办法》以内容标识为抓手,细化前期相关部门规章的标识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内容标识提醒提示和监督溯源的技术作用,着力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标识办法》提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的,应当符合《标识办法》相关要求。《标识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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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已推动人类社会走向“人类-信息-物理”三元空间的智能融合,深度渗透至经济社会各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提出了“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工智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近年来,ChatGPT、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颠覆性突破,正推动人类社会进入新阶段。回望人工智能发展历程,从未有过任何阶段,技术发展的触角从产业革新进一步延伸至人类价值重构,真正成为关系国家数字主权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成为牵动国家兴衰与文明存续的核心变量。然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日益逼真,也催生虚假消息传播、身份信息冒充、恶意内容生成等新型安全风险,并削弱着公众对网络传播内容的信任根基。面对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国家网信办适时出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在全球率先提出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可信的“中国方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标识办法》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同时发布,为人工智能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成为保障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生态安全有序的关键手段。《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出台,共同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安全风险,健全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范,为人类驾驭智能文明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制度性公共产品,为推动人工智能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一、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方向,树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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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旨在防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水平,规范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和健康发展。从技术规则到技术标准的有机组合,是一种兼具灵活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创新,符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通用做法,提出人工智能标识管理的中国方案,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形成和兼容协调提供更多基础共识。一、《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制定背景当前以ChatGPT、Sora、DeepSeek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借助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逐渐演变为重要的信息生产模式。然而,伴随技术门槛降低,虚假信息、深度伪造、恶意输出等安全问题突出,加剧传统信息安全风险的动态性、渗透性和全局性。联合国2024年《治理人工智能,助力造福人类》报告将“损害信息完整性”列为排名第一的风险。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已成为国际惯例。无论是已施行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正式出台的澳大利亚《安全和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咨询:澳大利亚政府的临时回应》,还是正在制定中的美国《编辑和深度伪造内容来源保护完整性法案》《数字内容溯源标识法案》、英国《人工智能(监管)法案》等提案,均对水印、标识义务有要求。在我国,2023年1月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提出针对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内容的标识要求,2023年8月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袭这一规定。尽管各国对数字水印、数字指纹、加密元数据等标识技术的具体要求存在不同,对平台标识义务的强度设定也存在差异,但在从事后内容审核转向生成端风险内嵌控制、提高人工智能治理技术能力的理念是一致的。二、《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核心内容与治理逻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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