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坚持强基导向,聚焦整体规划、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职能作用四个重点,压茬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一、注重谋篇布局,推动整体建设规范化。主动向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司法所工作,争取重视支持。组织召开三次司法所工作会议、四次推进会,着力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积极争取将司法所队伍建设研究列入省政府重要调研课题,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按照“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年度定任务”的思路,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700余名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均联系1个司法所,共同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形成大抓基层基础工作合力和氛围态势。二、加强队伍培育,实现素质能力专业化。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18个县市区已正式聘任司法协理员,为全面推广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在长沙市和永州市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遴选21名青年律师赴20个司法所协助工作,探索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为司法所输送法律专业力量。截至今年6月,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较2022年初增加630人。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工作,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做到专编专用。开展违规抽调借调和在编不在岗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对被长期借调的人员予以限期清理,杜绝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情况发生。实行分级培训制度,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投入培训经费近300万元,举办9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2170人,实现全省司法所长轮训全覆盖。三年来,市县司法局每年举办司法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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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要求,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和“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坚持赋能履职,激发基层法治建设活力。深度参与依法行政,指导各地司法所承担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推进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法律意见,助力提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9万件,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9.8万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指导司法所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活动,采取“菜单式”“订单式”“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等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水平。2022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5万次,实现每个行政村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全覆盖。二、守牢安全底线,着力服务保障社会大局。深化纠纷排查化解,全省乡镇(街道)全部依托司法所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协调指导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22年以来,司法所指导镇村两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82.8万件,占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总量的55.3%。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落实刑释解矫人员帮扶政策,累计向公安机关推送并查明失联人员2828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普遍依托司法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万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6.5万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年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100余万次。开展司法所“助千企联万村”法律服务活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村(社区)、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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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2024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聚焦经济民生领域需求,积极推行“大公共法律服务”理念,着力优化服务网络、延伸服务触角、畅通服务渠道、强化服务质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起全覆盖、全周期、全时空、全领域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公共法律服务更多惠及群众。优化网络、畅通渠道,服务群众更贴心优化创建“三大平台”,保证服务“全时空”。一是优化“全科式”综合服务平台。重新打造新一代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区、接待区、等候区、自助区,内设“法律氧吧”“情感驿站”“暖心会客室”等功能室,开设8个法律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功能上专业、内容上精细、管理上规范、效果上便民”。二是创建“全时段”自助服务平台。临街建成全省首个“24H自助法律服务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嵌入100余份常用法律文书,公开80余名法律服务人员业务专长和联系方式,放置办理指南,提供24小时开放式自助智能服务,弥补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服务空白。三是创建“全空域”网格服务平台。依托“福山网格”微信小程序,开设“法律服务”模块,聘任“网格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精准对接每个网络,做到全域网格化“指尖上”“掌心里”法律服务。创新推进“三项服务”,解决群众“小急难”。一是创办“益企讲法”法律沙龙。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商会,围绕企业近期需求,邀请专业法律人士,采取讲座、座谈会、恳谈会等方式,定期举办法律沙龙3期,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二是开办“福地说法”普法栏目。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把握当下网络热点和群众关注的热门问题,相应组织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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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工作原则。明确法律援助是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等九类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若干规定》规范法律援助程序,丰富完善便民措施。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或者联络点优势,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有计划地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对任何干涉法律援助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法律援助人员有权拒绝。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来源:天津人大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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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邳州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要求,在政策引领、平台融合、服务举措、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可及率,打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贯通线”。依规服务“一令通”,高标准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任务清单为有效推进工作落实,邳州市司法局在25个镇(街)分别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小组,出台《邳州市镇(街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可及率工作指引》,明确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任务清单,涵盖硬件要求、岗位设置、服务内容、工作质效、人员配置等内容,确保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设计研发“‘枫’调‘语’顺”调解工作指引、“法援10分援”快闪服务等产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落地落实。制作《邳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包含邳州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及申请方式,达到“一册在手、法律服务全有”的宣传效果。法律服务“一站通”,高标准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邳州市司法局以“县级以下融入基层治理”和“10分钟法律服务圈”工作要求为导向,试点开展“多岗合一”工作机制,设置信访、调解、司法、公证等多功能服务岗位,一站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邹庄镇是全国最大的炒货之乡,全国六分之一的炒货来源于该地区。聚焦新形势下邳州炒货企业交易纠纷常发问题,牵头推出“十项公共法律服务措施”,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打造5分钟纠纷化解“服务圈”,加速化解炒货产业链法律难题,护航特色产业发展。高效服务“一线通”,高水平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平台邳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老带新”传帮带活动,积极招募老司法干警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力量支持,取得良好成效。紧贴群众需求,增设业务专席,依托腾讯会议、热线电话形式,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咨询终端,方便群众时时咨询,实现服务直通。充分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运行“三级网络”服务平台,以公共法律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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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丹县司法局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和法律资源, 深入推进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法律顾问咨询点、纠纷调解服务点“六站点”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日益增强。一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建成县一级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1个,中心开设6个窗口(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行政复议咨询及综合接待6大功能职责),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打造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个;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1个,每村聘用一名法律顾问,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完成8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律师34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人,服务供给基础不断夯实。二是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开通农民工欠薪、工伤赔偿、特殊人群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职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持续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2024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7件,其中民事案件198件,仲裁案件8件,刑事案件111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800人次。三是稳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县看守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仲裁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等站点建立县内法律援助站20个,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设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2个,建成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个,建成特色品牌个人调解室3个。坚持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选派4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县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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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六安市系统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效。一是领导干部“头雁领航”。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县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主体班教学培训计划。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创新“述法+提问+评议+网络投票”模式,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工作,采取后三名“留级制”,各县区组织会议述法7场,累计231名领导干部参与现场述法,1762名干部进行书面述法。二是培训宣讲“雁阵跟进”。积极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全市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上法治课活动,对各县区党政负责同志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实地督察调研。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天天学”普法日历,依托新媒体矩阵推广宣传,在各村居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融入基层群众寻常生活。全市共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700余场。三是丰富形式“群雁齐飞”。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出“典伴行政依法履职”“典亮村居 振兴乡村”等主题活动。利用《图图说法》《法在身边》直播和电视栏目,解读民法典中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面向企业开展“惠企暖企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万企”系列活动,组建8个涉企公益法律服务团,组织8家优秀律所结对8个2024年省重点项目,组织涉企法律知识培训116场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38件。 来源:六安市司法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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