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19 号《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了满足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供,具有公共性的法律服务活动、服务产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对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法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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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17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全国“八五”普法统编读本《“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已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指出:“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1年11月8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提出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并对“法律明白人”的遴选、使用、培训、管理等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全国普法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写了《“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作为各地学习培训教材。该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常见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精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230 余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普及“法律明白人”必备的各类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书中以真实生动的案例故事,通俗易懂的法律分析,明理解惑的关联提示,清晰明了的解决途径,一扫即读的法律政策,为“法律明白人”讲授全面、实用的普法公开课。2023年12月8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河北省定州市召开“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工作试点地区交流会,会上正式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现场向“法律明白人”赠送了《“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本书亮点01.真实生动的案例故事聚焦乡村常见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精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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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13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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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12
为纪念《法治时代》杂志创刊2周年,探讨法治期刊高质量发展新进程、进一步提升办刊水平和影响力,2024年6月6日下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在北京成功举办《法治时代》杂志创刊2周年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政法单位等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杂志的作者、读者、编者、运营等各方面代表近百人出席盛会。 座谈会第一阶段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编辑,《法治时代》杂志社长、总编辑刘海涛主持。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编辑,《法治时代》杂志社长、总编辑刘海涛 《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顾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乔晓阳在致辞中表示,《法治时代》杂志自创刊以来刊发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的学术文章,为广大读者提供了很多具有前瞻性、思想性、专业性的观点,有力推动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工作。乔晓阳指出,《法治时代》杂志要为推广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一是要加强理论研究,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二是要宣传重要成果,继续刊发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助推法治建设;三是要紧跟时代热点,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对重大法治事件进行深入宣传和解读,并积极关注法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学术生命力,努力打造一个以法治理论为核心、以法治实践为主体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乔晓阳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张宏肯定了《法治时代》杂志创刊两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杂志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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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07
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时空、横跨多领域的北京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首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体充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渐趋均衡……6月3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法润京华”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月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强介绍了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夯筑公共法律服务“三重保障”★ 制度体系完善。形成“1+N”制度体系,以《北京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基础,完善建立43个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发展方向、建设路径。★ 政策支持坚实。实现“三个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项“十四五”规划和地方性法规,纳入“七有”“五性”民生监测指标体系,实体、网络平台纳入市民生实事项目。★ 财政保障有力。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 实体平台以“标准化”落实“全覆盖”。建成全国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6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342个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四级实体平台服务“全覆盖”。★ 热线平台以“专业化”实现“更精准”。建成全国单日咨询量第一梯队中唯一自运营热线平台,配备咨询律师坐席142个,实现7×24小时服务。市、区两级“12348”一体化呼叫系统与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一键转接,设置专业座席和专家座席,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服务。★ 网络平台以“智能化”保障“全时空”。以“北京法律服务网”为门户,建成“1+3”一体化智能网络平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网上办”,群众法律需求实现“一端发起·三台通行”。做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实事”★ 法律援助应援优援。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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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07
全国高考在即,这是事关学生前途命运、家庭切身利益,牵动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考试制度自古以来是国家人才选拔和职业准入的重要方式,关乎人才培养、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以下简称《解释》)施行,为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伴随无线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大规模、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逐步涌现,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少数考试培训机构为牟利,打着“报名调剂”“保录包过”“不过退款”的旗号,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助考”服务,诱导考生作弊犯罪。围绕考试作弊,逐渐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从严打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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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6 - 06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的成长成才,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三审合一”,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同时注重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护网络。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人民法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宽容不纵容,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因素,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审判涉及法庭内外各个环节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批专题案例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正是新时代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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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05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