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31日,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主办的“基层治理法治先行——2024年深圳市‘法律明白人’主题周”举办。深圳各区司法局(普法办)、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及全市各区“法律明白人”代表共140人参加本次活动。本次主题周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强化“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提升深圳普法依法治理骨干业务素养,促进“法律明白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深入探讨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深圳基层法治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助力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主题周期间,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正式发布了首批《深圳市“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精选》;精选二十个典型案例,集中宣传“法律明白人”在普及法律知识、收集社情民意、协助矛盾调处等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培树推广典型,强化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为各区职能部门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思路,促使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动形成更多在全省、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法治实践成果。“小社区”蕴含“大学问”来自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11名“法律明白人”代表在主题周现场分享了“法律明白人”典型案例和工作体会,全市3000多名“法律明白人”通过直播同步收看。案例分享既是检阅“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成果,也是一次业务提升培训。现场还为获评基层普法之星、调纷止争能手和党建引领模范的33名深圳“法律明白人”颁奖。最后,罗湖区司法局、龙岗区司法局、龙华区司法局、坪山区司法局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就推动本区域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分享。深圳紧扣“基层治理,法治先行”主题,已连续举办两届“法律明白人”主题周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将持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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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1 - 19
今年以来,根据司法部相关要求,河北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承德市作为河北省试点地区之一,主动作为、大胆实践,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承德市11个县(市、区)中8个县(市、区)已完成试点任务,114名司法协理员上岗到位,156名司法协理员正在招聘中,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稳步增强,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一、高位引领,精心谋划。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将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列为“平安承德”“法治承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成立了由司法行政、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双桥区、宽城县、丰宁县等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专门批示,强化组织领导和协作协同,为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工作的通知》,从工作职责、配备数额、招录标准、招录方式、队伍管理、保障机制6方面提出要求,建立职级晋升、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司法协理员管理,为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工作专班深入县(市、区)开展深入调研,邀请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同研究、协同推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有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市司法局指导11个试点地区全部出台《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科学核定配备数额,明确司法所辖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的配备司法协理员2人及以上;辖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配备3人及以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司法协理员经费保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参照其他政法机关辅助人员和社工等薪资标准,明确资金待遇。试点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评价办法》,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量化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级别晋升和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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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1 - 19
近年来,宁夏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实阵地、队伍、职能“三项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所硬实力、战斗力、内核力,有效增强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大格局”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区82%的司法所达到自治区规范化标准。一、抓牢阵地建设,提升“硬实力”。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市、县(区)把司法所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项目。自治区司法厅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近三年来共筹集建设资金7971万元,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功能室建设,统一了外观标识;投入信息化建设、车辆购置等资金6420万元,全区司法所均配备了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达到了外观一体化、标识醒目化、布局功能化、职责明晰化、业务便利化“五化”标准,司法所已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法律服务的优质平台、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编制管理、人员招录、任职资格、教育培训等事项。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全部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人一岗、人编对应、人岗对应”要求,对司法所编制和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通过招录、聘用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的方式,选优配强司法所人员力量。目前,各县(区)司法局将75%的编制倾斜到司法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司法所招募司法协理员,实现全区每个司法所配备司法协理员2名以上,所均工作力量达到9人,有效破解了司法所事多人少问题。三、抓实职能发挥,提升“内核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严格履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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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1 - 19
记者10月30日从司法部获悉,目前已培育420万名“法律明白人”,实现每个行政村全覆盖。“法律明白人”是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经过法治培训、能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带头参与基层法治实践的人员。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自2024年至2025年在全国集中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已在各地全面推进。目前,全国已培养“法律明白人”420万余名,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在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引领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等方面不断扩大覆盖面,满足城乡基层的现实法治需求。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依法治理处处长常雪峰称:“推动‘法律明白人’更好地融入到基层的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中,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 来源:央视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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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1 - 12
湖北省共有1313个司法所。2022年以来,湖北省司法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启为期三年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通过近三年努力,湖北全省72%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要求,初步实现制度完善、人员充实、保障加强、职能到位的目标。“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持续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贡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表示。办公条件改善,群众找法更方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着力破解基层司法所‘小马拉大车’问题,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使司法所强筋健骨,不断夯实法治湖北建设基层基础。”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介绍,省司法厅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印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项具体举措,并联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出台意见,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三年来,全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4亿余元,为700余个司法所改善了业务用房。目前,全省所均业务用房面积183平方米,其中具有独立业务用房的司法所占比80%。24小时不打烊,法律服务更贴心过去一年,湖北全省司法所工作交出优异答卷:解答法律咨询突破31万人次,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超过6200件,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800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000余份,并指导制定了6000余件村规民约。这一串串沉甸甸的数字,不仅彰显了“司法蓝”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坚定初心,更是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普法教育做“加法”,矛盾风险做“除法”,打好“普法+调解”组合拳,筑牢矛盾纠纷维稳防线。锚定“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湖北全省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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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1 - 12
近年来,贵州省六盘水市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关注公共法律服务参与面、受众面,持续推进法律服务数量效果双提升,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持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参与面。持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人民调解室等打造成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密切协作、有效衔接的实体平台,结合“贵州法律服务网”互联网服务通道、“12348法律服务”电话热线,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2024年,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共解答各类咨询37332人次,办理工单42件,实体平台代书548份。持续延伸法律援助受众面。实行“全城通办、容缺受理、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快速受理办案”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指引、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畅通“绿色通道”,针对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案件审查程序,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同时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规范办案流程,着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4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64件。持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成效。加强市域内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服务全覆盖,组建包括452名律师、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顾问团队,通过开展律师行业“头雁行动”活动等,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向“有效”转变。2024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共参与协助村(社区)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和其他涉法事务3100余件次,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58次,协助村(社区)委员会妥善解决群众婚姻家庭、土地流转、邻里关系、物业纠纷、宅基地、承包地等矛盾纠纷问题80余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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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1 - 12
青海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依托“万所联万会”机制,构建专业律师“一对一”“点对点”“全维度”的“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法(以下简称“法律服务联络员”)。印发《关于依托“万所联万会”机制在民营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络员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定《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考核办法》《法律服务联络员服务清单》,将12家商会、52家民营企业纳入第一批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试点范围,分步召开律师进驻民营企业启动仪式、工作对接会议等,围绕“健全商(协)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破解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态难、精准难”等问题开展深入实践探索,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拓展新路径。法律服务联络员主要职责法律服务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有:由省工商联确定法律服务的商会会员企业,负责对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省律师协会从各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担任法律服务联络员,负责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商会及会员企业确定联系人,为法律服务联络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法律服务联络员履行联络服务职责,在政策宣讲、法律咨询、风险防范、诉讼需求、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为所联系的商会及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联络员推进商会调解工作青海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法律服务联络员协助商会依法设立调解组织,促进商会调解组织建设,为商会的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指导商会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推动商会调解组织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截至目前,青海省共有各类商会调解组织23个,其中,人民调解组织19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个,入驻商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员83名,调解成功率超70%。法律服务联络员赋能“法治体检”青海省始终把“法治体检”作为引导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工作指导,充分运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系统”,持续为省工商联执委企业在线“把脉问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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