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泉州市司法局以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为抓手,通过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所评述交流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做,形成全市司法所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效能,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一、基层维稳“更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司法所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年调解案件达到5万件,较品牌活动创建前增长79.2%,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规范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两大核心任务实施,强化重点人员管理,目前建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81个、公益活动基地144个、就业基地58个,建成安置帮教基地108个,为需要帮扶的人员提供多形式就业岗位。二、法治建设“更深入”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应诉争议化解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切实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参谋助手。三年多来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2300余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近1800条,年均同比品牌活动创建前显著增加,有效推进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法律服务“更惠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综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探索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健全“智慧司法所”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建设,为司法所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普法宣传机器人等装备设施,全天候24小时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线上普法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应用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县乡村四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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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7
9月27日下午,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制定出台,是全国较早出台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2005年作过一次修改,为推动江苏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距之前已近20年,期间上位法和国家相关规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应援尽援原则,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机构人员、形式范围、程序实施、保障监督等作了详细规范。一是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列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的七项具体职责。根据近年来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的实践经验,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城乡社区等地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提供相关服务。细化群团组织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等具体措施,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二是扩大服务范围形式。明确4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以及6类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特殊人员,将享受义务教育权利,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等主张相关权益,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上位法基础上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由六类增加到七类,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单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之一。根据各地实践中成熟经验,明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三是健全程序机制。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建立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机制,细化对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相关要求。对相关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在确保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基本程序完整的基础上强调了重要环节工作要求。在办案机关通知环节,为解决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没有给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预留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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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7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第四条 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第五条 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第六条 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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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1
7月中旬以来,网信部门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覆盖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清理拦截涉未成年人违法不良信息430万余条,处置账号13万余个,关闭下架网站平台2000余个,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从严处置各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视频”。专项行动以涉未成年人主题、未成年人出镜内容为重点,深入整治各类传播不良导向、诱导危险行为的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巡查发现,部分短视频将血腥暴力元素强加于经典动画,恶意发布“小马宝莉毁童年血腥版”、“发疯老奶奶偷袭佩奇”等内容。使用低俗粗俗语言篡改儿歌,传递不良价值观。摆拍未成年人吃橡皮泥、厕所抽烟、校园约架等剧情,将儿童包装成所谓“性感辣妹”进行无底线营销。一些直播间让未成年人暖场助力,采取现场打招呼、视频连线、声音旁白等形式,诱导直接或变相出镜。网信部门指导重点平台完善涉未成年人内容审核标准,将管理要求以治理公告、站内信等形式触达网络主播,从严处置2.1万余个相关违规账号,关停直播3.2万余场。集中整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密切关注涉未成年人网暴风险,深入排查“校园墙”、“留言板”等环节“开盒挂人”问题。发现部分超话、贴吧等接受匿名投稿,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攻击谩骂言论,曝光未成年人姓名、学校、网络账号等隐私信息。有商家提供有偿代骂服务,部分用户传播“开盒挂人”短视频教程。一些用户组织恶意举报,通过批量举报的方式,实施侵扰、煽动对立。北京、河南、贵州等地网信部门深入核查问题线索,解散关闭1500余个提供挂人服务的话题、超话、贴吧,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予以从重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转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隔空猥亵等网上恶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借“举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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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加快发展、维护安全。推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防范各种数据风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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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1
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其中重点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从多元化层级上构建法律援助统筹协同的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推进川渝协同发展。《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文章来源:四川司法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学习之目的。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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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1
近年来,湖南省坚持强基导向,聚焦整体规划、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职能作用四个重点,压茬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一、注重谋篇布局,推动整体建设规范化。主动向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司法所工作,争取重视支持。组织召开三次司法所工作会议、四次推进会,着力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积极争取将司法所队伍建设研究列入省政府重要调研课题,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按照“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年度定任务”的思路,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700余名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均联系1个司法所,共同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形成大抓基层基础工作合力和氛围态势。二、加强队伍培育,实现素质能力专业化。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18个县市区已正式聘任司法协理员,为全面推广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在长沙市和永州市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遴选21名青年律师赴20个司法所协助工作,探索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为司法所输送法律专业力量。截至今年6月,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较2022年初增加630人。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工作,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做到专编专用。开展违规抽调借调和在编不在岗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对被长期借调的人员予以限期清理,杜绝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情况发生。实行分级培训制度,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投入培训经费近300万元,举办9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2170人,实现全省司法所长轮训全覆盖。三年来,市县司法局每年举办司法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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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 10 - 11